受害者递了套,会对强奸犯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吗?你怎么看?

徐雪丹


大实话:强奸罪的定罪依据是违背妇女意愿,跟是否带安全套没有关系。

对于“强奸”我们首先要有一个清晰地认识,那就是强奸不仅仅是对受害人身体上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对受害人人格上的侮辱。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强奸对受害人精神上的伤害要远远超过身体上的伤害,毕竟,一般情况下,无论是跟谁发生性关系,其实身体上都不会受到什么太严重的伤害,但是,对于女性精神上的创伤,那就很那估量了。

然后,从法律角度来说,强奸只有一个定罪依据,那就是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跟其发生性行为,那就构成强奸。现实的具体表现就是,比如两个人发生性关系以后,女方报警说你强奸,那只要有证据证明你俩之间发生过性行为,那么强奸罪一般就会成立。而加害人有没有戴安全套并不会影响强奸罪的定性。

当然,从现实角度来说,如果加害人戴了安全套,确实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就是不容易取证。因为一般来说,像强奸罪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男性在女性身体上留下的精液,但是,如果是加害人戴了安全套,而其在实施侵犯后又将证据销毁,那么就不好有证据证明其强奸。毕竟,警察也不能单单凭借一个女人说的话就判定一个人强奸吧,凡事都是要讲证人证据的。

不过,一些人也不要感觉戴了安全套,然后自己犯了强奸罪就拿你没办法了,很多事你做过就是做过,没做过就是没做过,不可能说一点证据不留下的。还是那句话,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当然,这种事难免有极端情况,那就是受害人确实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这时候就需要另一方证明自己没有涉嫌强奸,比如说要证明自己案发时间没有和受害人在一起。如果自己也无法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没强奸,那肯定还是要受到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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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在美国曾经发生过相同案情的真实案件。

1992年美国的威尔森案,该案曾震惊全美。威尔森是位25岁的女艺术家,一天凌晨被告瓦尔德持刀闯入房间,欲行不轨,威尔森逃到浴室,紧锁房门,并拨打报警电话,但被告破门而入,并将电话线割断,命令威尔森褪去衣物。威尔森害怕反抗会遭至伤害,同时也害怕传染艾滋病,于是同意与威尔森发生关系,但前提是请其带上避孕套。被告照办后与威尔森发生性关系。


瓦尔德后被诉强奸,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先提请陪审团就事实问题进行裁决,孰料陪审团却认为瓦尔德不构成强奸,其理由是威尔森让被告带上安全套,这其实是对性行为的同意。

当时之所以这么判决,是因为社会主流价值认为女性贞操的价值高于生命,为了保护贞操她们必须尽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哪怕会有生命危险。显然,威尔森并没有尽到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做出妥协。所以,在陪审团看来,她是主动配合性交而不是被强奸。


显然,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漠视了女性的生命,要求她们将贞操价值置于生命之上,是及其不人道的。随着女权主义思想的崛起,“不等于不规则”与“肯定性同意规则”应运而生。该规则认为,只要女性在言语上表示拒绝,或者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性交,都视为违背妇女意愿。

因此,女性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被迫和施暴者发生关系,并且为了避免染上艾滋主动拿套给施暴者,当然属于被强奸。因为她根本就没有意志自由,无论从哪个方面看她都是不情愿发生关系的。

综上所述,把套拿给强奸犯并不会对强奸罪的成立造成影响,也不会对量刑造成影响。真正尊重女性的文明社会,会充分尊重她们的性权利,充分尊重她们说“不”的权利。


冰焰


这要看案发时的情形,如果当时案发时,受害人的确处于被胁迫,被威胁,反抗可能导致更大伤害的情况下,主动给加害人递上安全套,这种行为如果属实,很明显会构成强奸罪。

这种案例在之前也发生过。我记得是北京一个小区的保安队长,以骗修水管为名进入女业主家中,欲图谋不轨。女子曾试图逃跑,但最终被控制。无奈之下,女子拿出家中的避孕套,递给男子,随后被其侮辱。


女子递套最后影响了案件的判决吗?

法庭上,辩护人就以此为理由,称不构成强奸,因为女子主动向加害人提供了安全套,是一种暗示行为。

但最后,案件事实清楚,属于典型的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属强奸无疑,根本就构不成论据。

当自己反抗可能导致更大伤害的情况下,给犯罪分子递上安全套,是能够理解,甚至是可以提倡的,生命都没了,要贞操有啥用呢?你说呢?


科学重口味


  1. 强奸与否,与戴不戴套毫无关系。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我们在专业领域经常讨论到的强奸罪的既遂标准问题。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以前经常读到一个段子,大致意思是讲,外国的女性很知道保护自己,经常随身携带避孕套。遇到强奸时,就递过去,以求在强奸之外不再受到其他的伤害。客观来说,这么做对受害者当然是好的。问题是,这得有多大的心啊。



回到正题上,在具体的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上,其实则与戴套与否没有半毛钱关系。强奸罪的认定,最核心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即使受害者递套过来,不代表受害者就同意发生性关系,受害者仅仅是为了避免自己受到其他更大的伤害。

而强奸罪既遂,常见的有“接触说”和“插入说”两种。我们有的刑法老师特别喜欢讲这个,往往是男生听得兴高采烈,女生听得面红耳赤。实践中最主流的认为,强奸既遂以性器官接触为标准。所以即使戴了套,只要性器官有接触,就是强奸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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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递了套,会对强奸犯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吗?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强奸罪”的定性。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其中最关键的是“违背妇女意志”还有“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也就是说戴不戴套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

在这个问题中,避孕套对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有着不同的意义。对于受害者来讲,戴套可以避免次生伤害,例如感染性病等。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戴套可能帮助其销毁证据,从而侥幸摆脱处罚。

其实,从之前“婚内强奸”的定性不难看出,在是否属于强奸行为的判定上,女方举证很关键。除了精液、体液、毛发、皮屑等证据外,女方如果在反抗过程中受到伤害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而现实是,女性在遭受对方胁迫的情况下,有可能并未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而且也戴了套,那么该怎样取证呢?

这点也无需担心,所谓的“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嫌疑人对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例如:拿刀威胁不服从就杀人,威胁要杀了受害者全家,或者称要揭露受害者隐私秘密等等。只要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性侵犯期间存在类似上述行为都属于违背妇女意愿的“胁迫”,也就是说可以定性为“强奸罪”。

这种事情是有先例的,不过该案件中女方因为反抗受伤,之后又和男友等人找到对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算是有了证据,最终才有了这个结局。



可见,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夜雨如书


影响应该是有的,不过并不是绝对的。

强奸罪一般要求,行为人有强奸的故意,违背他人意愿,通过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强行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是不是既遂,按学说划分,也有接触说和插入说。

这个案例中需要考虑的,是递安全套的行为和受害人本身意愿的联系问题。

1.仅仅只有递套这一行为,是不能证明受害人是自愿的。在受害人认为,反抗无法实现自救目的,而决定将损失降到最低时。这一行为,只能属于自救,而非自愿,强奸罪依然成立。

2.只有当受害人同样而且始终具有性交目,并以此为由递给行为人安全套时,才会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性产生影响。如果始终自愿,那么就没有达到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形,不成立强奸罪。

3.如果开始抗拒,在行为进行过程中,转变了想法,愿意发生关系而递安全套。那就要判断过程进行到哪一步了。

举个例子,刚脱了裤子,对方变为自愿了,那就属于强奸未遂;已经插入了,对方自愿了,那还是强奸既遂。

总得来说,这三种情况都是理论上的,实践中很难判断到底属于哪一种。还是要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来进行判断。


唉1507232


肯定不受影响啊,这种行为并不能改变受害者被胁迫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她只是选择将伤害降到最低而已。

看到过一个案例。一个女性,姑且成为S吧,她在某知名连锁餐饮企业上班,还是一名管理人员。由于工作性质,下班时间比较迟,而且她居住的小区在城乡结合部,人员结构复杂。

为了防身,她随身带了一把水果刀,后来一位朋友建议她不如带个安全套在身边,她的理由就是遇到穷凶极恶之徒,S根本就不是对手,劫财还好,劫色怎么办?S想想有道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怀孕怎么办,染上性病、艾滋病怎么办?于是她就在包里偷偷放了一个安全套。

怕什么来什么,一天下晚班,走在半路,突遇一个歹人从后面冲上来捂住她的嘴巴,然后拖往路边草丛里,她根本来不及反抗,凶手刀抵在她脖子上,她只好含泪屈服,只是要求带套……

事后,男子跑掉了,她立即报警,凶手很快落网,但是辩解S是自愿的,并提到了这个细节。通过其他旁证,凶手还是被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这个细节没有影响犯罪的性质,但是她老公却不能接受老婆主动递安全套的事实,他认为她应该极力反抗……虽然不愿意离婚,但是一直对S实施冷暴力,不理不睬,吃菜要用公筷,睡觉要分床……


打虎拍蝇


这个案件,律师怎么看



不差寂寞的哥1


受害者递了套,对于判决结果肯定无任何影响,题主不用问我怎么看,若是我看见有歹徒干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小编会一板砖把他脑袋拍冒烟,绝对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这是一种严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性质及其恶劣,影响极其败坏,这给当事人造成肉体上的是一时的,但心灵上的折磨是一辈子的。

对于题主说的受害者递套这一动作,是受害者为了避免遭到性侵后再次发生染病、怀孕等次生伤害,而做出的无奈之举,这与歹徒本身的恶劣行径无任何关系,只要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既遂的暴力强奸,不会受当事人递戴套与否影响。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哦,对了,顺便多说两句,以小编跑监狱系统多年的经验来看,强奸犯进了监狱的日子很难过的。

因为强奸属于重罪,罪犯一般会被关押在重刑犯监区,这里面呆着的很多都是杀人、防火、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罪犯,他们很多人都有一个毛病:出手狠、皮眼黑,也都有一个特点:对待老婆、子女特别好。

如果说身边突然进来一个强奸犯……艾玛,那画风,去了的都知道,这群人绝对把这家伙“伺候”的舒舒服服的。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递套不会有影响,只有递伟哥,可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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