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號外!乳山法院開始網絡公告送達啦!

号外!号外!乳山法院开始网络公告送达啦!

2018年11月15日,乳山法院審委會研究通過了《乳山市人民法院關於實行網絡公告送達的規定(試行)》,同日該規定在全院即發試行。該規定明確了在民事、執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中,當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可通過乳山法院官網進行公告送達。

與之前採取報紙公告送達的方式相比,網絡送達好處多多:

一、免交費。2017年乳山法院共代收當事人公告費60餘萬元,案件公告次數為1580次,新規實行可以幫當事人節省打官司成本。

二、省時間。新規實行之前,審判人員需將公告內容發送給本院研究室,再由研究室統一發送到相關報社,報社再發布公告,從公告製作完成到見諸報紙需要大約30日,網絡公告可直接由審判人員依照程序傳至本院官網,案件審理時間平均縮短1個月左右。

三、少跑腿。新規實行之前,當事人需到本院交納公告費,鄉鎮當事人經常需要做幾路公交車來到法院,非常不便,當事人再也不用跑腿了。

四、簡流程。與之前多個部門發佈公告相比,新規可直接由業務庭自行完成,提高工作效率。

五、增效果。以往考慮到公告字數、費用等問題,報紙公告送達文書內容簡單,網絡公告實行後,公告內容審判人員嚴格依照法律製作發佈,可將裁判內容詳細發佈到本院官網,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附《乳山市人民法院關於實行網絡公告送達的規定(試行)》

乳山市人民法院

關於實行網絡公告送達的規定(試行)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落實司法利民、便民,充分發揮互聯網方便、快捷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告載體】乳山市人民法院官網屬於發佈法律文書公告的信息網絡媒體,涉公告類案件可以在法院官網發佈網絡公告。

第三條【公告原則】網絡公告適用於民事、執行案件,不得收取當事人公告費用。

第四條【適用條件】要嚴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公告送達的規定,加強對公告送達的管理,充分發揮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只有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七章第二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才能適用公告送達。

第五條【公告內容】網絡公告送達法律文書應當按照統一格式製作,不得簡化。

公告送達應當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公告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說明起訴或者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應當說明出庭的時間和地點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當事人有權上訴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第六條【發佈流程】網絡公告由各合議庭自行負責併發布,但在發佈前必須經審判長審批同意。審判長對是否符合公告送達的條件負責,案件承辦人對網絡公告的內容負責。

第七條【發佈時間】網絡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發出公告日期以在本院官網發佈日期為準。

發佈日期一般情況下應為工作日,但有特殊要求的,經所在部門分管院領導審批同意後,可不受限制。

第八條【公告期限】網絡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第九條【撤回修改】網絡公告一旦發佈,原則上不得撤回或修改公告內容。

網絡公告內容出現筆誤的,經分管院領導審批同意後,報審判管理部門撤回、修改。

第十條【技術保障】法院信息技術部門負責網絡公告的技術支持,包括系統升級維護、技術加密和數據存儲等。

第十一條【憑證與審限】公告期滿後,各合議庭應自行在網站截圖保存並下載打印送達憑證,在案件歸檔時歸入訴訟卷宗電子和紙質檔案。發佈公告的頁面截圖必須體現網站名稱、發佈時間、公告內容等。

第十二條【參照適用】需要採用公告方式送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文書、行政訴訟文書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解釋及試點】本規定由乳山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通過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在全院試行。若上級法院出臺新規定的,依照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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