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天12小時,黑白班兩班倒違反《勞動法》嗎?該怎麼辦?

東北虎176186780


第一,在不定時工作制下,是不違反《勞動法》的。所謂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質、特點或工作職責的限制,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勞動者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

簡而言之,就是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標準,而不以上班時間為準。在這種工作制度下,一天上班12 小時,黑白兩班倒並不違反勞動法。

第二,定時工作制。定時工作制又分為標準工時制和綜合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就是我們最熟悉的早九晚六或者早八晚五,週末雙休,總之就是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不超過40小時。如果在這種工作制下,肯定是違法的。

我國《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一般每日加班不超過一個小時,當然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勞動者協商,義務加班我們就不討論了。

2.綜合工時制。簡言之綜合工時制就是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舉個簡單的例子,客服的工作時間很多都是實行綜合工時制,尤其是對海外的,做五休二,做四休三都是合法的。

所以在綜合工時制下只要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也是合法的。

所以違不違法得看你的崗位是哪種工時制,正規工廠一般都不會違反《勞動法》,因為一旦鬧事人員太多,公司損失會很大。


嘎嘣脆ONE


普遍的,幾乎是全行業的加班現象,應該始於IT互聯網時代初期。九十年代中後期,IT產業迅猛發展,全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稀缺,而市場需求十分龐大,這勢必出現人力資源嚴重不足的現象。怎麼解決?只能在原有人員的基礎上,增加上班時間來保證工作量。

其次,老一代IT從業人員,具有一種開風氣之先的自豪感,願意為工作廢寢忘食,尤其是程序員、網頁製作者、平面設計師以及後期的動畫製作、網絡接口工程師等,他們的工作時間並不是以日計算,而是以項目為準,階段性工作目標不完成是不能休息的。如網頁製作者,每天必須更新網站內容,這個工作量非常巨大,而那時,只有早期微軟的Frontpage以及Dreamweaver的早期版本,操作起來費時費力,長此以往,於是就形成了全行業的加班習慣。

與此同時,金融、資本業崛起,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技術創新,觀念創新,催人奮進,容不得半點懈怠,即使全負荷工作都可能落到別人後面,原來只是IT行業的加班文化,便像病毒般蔓延到全職場。

還有一個行業,廣告傳媒。這個行業有個灌口:女人當男人用,男人當牲口用。這就是這個行業從業者的真實寫照。

本人早期曾經在互聯網公司和廣告傳媒公司上班,深知其中的艱辛。目前職場,繼承了加班文化,當你去大一些的公司面試時,必然要問你是否能接受加班?可想而知,“加班”是多麼“深入人心”!

整個職場的現狀,在短期內不可能消滅加班,也不可能所有的加班都有加班費。雖然不符合勞動法,但大多數時候,加班卻是勞資雙方你情我願的事。很少聽說因加班太多去打官司的員工,即使你一定會打贏,可以後誰還敢用你!

不能說8小時工作制形同虛設,只能怨社會競爭太激烈,競爭就要付出代價!其實,如果年薪是30萬,那起碼裡面的20–30%是屬於加班費,這或許在面試時雙方就達成了默契。

加班現象並非僅存在於我國,歐美髮達國家的一些行業或許更有過之無不及,如著名的財務公司普華永道,著名的審計、稅務和諮詢公司畢馬威等,他們的員工的加班更是家常便飯,而且還是世界各地連軸轉。

在這樣一種大趨勢下,無法單獨去談勞動法的法條。希望人工智能可以解決大量的機械式工作量,如程序員或被智能程序員系統替代等。如果真的有這一天,這個世界只需要少量人工,大部分工作由智能化設備代勞了。這又將會出現一個新的社會問題。那就是目前的社會分配製度需要大幅度調整,社會觀念需要及時更新,否則將會引發新的,巨大的社會矛盾。


風月談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我國勞動法規定,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如果每天都這樣,肯定違反勞動法,但是,現在的經濟形勢,有班上就很幸運的了。我們也一樣,有時晚上和週末加班都很正常,說是調休,卻真實落實起來,一個字:難,兩個字:很難。有時候家庭生活所迫,你不加班就得失業,真的很難!


墨色之境


都已經21世紀了上12小時班兩班制的還比比皆是我們是不是應該感覺社會的可悲是否是在壓榨勞動人民的價值剝削人民呢?


火柴人538


出來在廣東上班十年,前段時間才發現社保只交了3個月,其他的就別說了



一隻奔三的90後


要是實行三班倒工作制,同一種崗位公司就要付三個人的工資(老闆用工成本大),要是實行一班倒工作制,工人不可能二十四小時都在工作,兩班倒是最合適的,老闆的用工成本少,工人的收入也提高,


今生有你110261656


十二小時應該取消,違揹人性,希望人大立法,這樣民營企業卻處在同一規則下,不用擔心對手搶訂單


冰火浴生


任何人都做好了吃康咽菜也要捍衛法律尊嚴的準備了嗎?所有勞動者:大家都應該樹立正確的觀念:超過8小時僱傭者就應該規規矩矩付工資,不管是國企還是私企。可悲的是,軟肋都心照不宣了,地球人都知道,所有人都願犧牲權益換取工作機會和報酬。我們這一代和我們下一代仍然會面臨同樣的問題,沒有勇氣解決的我們留給下一代解決吧,到頭來下一代還是面對同樣的問題,為什麼?

容忍他人踐踏我們權益和尊嚴的人,有朝一日也會同樣肆意踐踏他人的權益和尊嚴。


自然界35


我工作的單位是一家國家500強的私企三班倒一班12小時,下夜班要加班到上午10點多全年沒假,節假日每天加50,工作15年工資4000,只有養老和醫療保險,本人大專畢業從事單位技術工作。現如今公司要求上20天班休10天這10天每天30,找公司領導問為啥這樣,回覆是願幹就幹不願幹就走人。傷心啊!!!


草人的天空


不違法怎麼賺錢,勞動效率又這麼低,只能靠增加勞動時間來彌補,要不然就得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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