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可以单独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各自观点等案件情况吗?

峰顶山脚下的


单独询问,确实违反民事诉讼的公开原则、辩论原则,容易引起偏听偏信,先入为主。

但实践中,单独询问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仍然可以。



1.不涉及案件的实体处理

如程序性告知、诉讼指引如法定监护人的变更,明确诉讼请求等。

这类询问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只便于审判工作的进行。



2.涉及实体权利

原则上,以双方到庭陈述为主要方式,以单独询问为例外。

为保障查清案件事实,又提高审理效率,实践中会出现单独询问的情况。

保障公正的方法:制作询问笔录,两人同时询问,入卷归档备查等。

如果影响关键事实认定,则需要组织双方质证,听取对方的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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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闲谭


可以。在法律上,能以证据证明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但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有区别的。不同的证据证明出不同的法律事实,而本质上客观事实只有一个。但是因为时间的不可逆转性,客观事实是不可恢复的。法官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是为了尽可能还原客观事实。

举个例子说,你借现金给别人,是现金给的,当时就你两个人在场,朋友之间不好意思打借条,因为你面子软,他说还给你的,他没还你又不好意思讨。最后闹到法庭,可能你证据不足,对方又耍赖。法官想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你证据证明的就是法律事实,因为你的证据不足,法律上只能说你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你的主张。法官想了解的是客观事实,你到底有没有借钱他。

在案件中,即便案件输了,也要输得理直气壮,让法官同情你。因为我们需要的是还原客观事实。律师是专业人士,会利用技巧让自己在法律事实上占优,获得胜诉,但真相只有当事人清楚,如果胜诉的案件和客观事实不符,当事人就会骂律师和法官了。但是,法律只能讲证据,没有证据谁都不敢判你赢,没有直接证据,就大量收集间接证据,通过逻辑分析,使证据串联起来,尽量还原客观事实。


熊大状普法汇


法官是可以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及各自观点的。

特别是在疑难复杂案件中,如果证据不利于判决(写判决书也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法官就会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调解的基础当然需要了解两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调解存在一定的技巧,有代理人一方因擅长证据及法律方面的知识,会稍占优势。


台州林律师


不可以!在诉讼期间,法官私下单独与原,被吿会面,不是在给人非议的理由吗?你们会面的照片到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会怎么样?由于你们所说的即便是事实,也会在法庭上被对方律师打成“孤证”不足采信。法官将面临着什么?法官会那么傻嘛!法官只有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与双方分别会谈。而这仅只是针对民事,刑事案件在诉讼期间,法官,检控,双方证人和辩方律师均不得私下单独会面,一经发现,将会被认定为,妨碍司法公正。


嗨嗨希


权比法大,干什么事情都可以,有保护伞就行。法官开车到当时人家小区约当事人出去,谈辞掉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请到咖啡馆谈,检查手机,怕录音。最后还是不能阅卷,审前案卷与审理案卷审后复印的案卷都不一样,证据被篡改,调换,隐藏两级法院,枉法裁判。


xinfang3


即使法律允许,人品高尚,也不赞成单独见当事人!对双方负责的避嫌为其一,不为不良者违规开先河为其二。世风差弊大干利!

就算法官知道你是冤的,没证据有用吗?


手机用户3997146082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单独了解情况,最后要看谁有“理”或是谁的“礼”重!这是社会的现实!


Yikesong1


按法律来说可以,但是这里面有很大猫腻建议不拒绝不接受的态度,基本就是让双方让一步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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