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7年在單位上班,一直上到2012年,但單位沒有繳納任何社保,按勞動法我該怎麼做呢?

良心50


樓主您好,從1987年到2012年,這個時間真的是非常長。將近25年的時間。在這25年期間,如果沒有購買社保的話,那麼是屬於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完全可以申請自己的主張和權益。

首先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書,去你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和投訴,要求勞動監察大隊出面並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畢竟年代比較久遠,補交社保可能也會有一定的麻煩,當然如果不補交對你個人的損失,實際上就是很大了,如果你從現在才開始建立社保關係的話,那麼實際上你的這個累計繳費年限都不一定是夠的。所以說一定還是要求原單位給你補交,而且要出具相應的證明,你在1987年就曾經參加工作了。還要給你們當地的社保部門說清楚這個問題,我想應該可以補交的。

補交的過程中,那麼你個人應當承擔8%的交費,應當由你個人去承擔,當然滯納金不應該收取,因為並不是你個人造成的原因,而是單位造成的原因,所以說要收取滯納金的話,應該由所在的單位替你承擔。


社保小達人


你這時間有點長,這期間國家政策有過改變,具體的回答不了你,但是從2000年以後為什麼你不重視呢?像你這種問題最好和單位協商,87年到12年,那你們單位能在國家改革政策轉變中還能存在著,說明你們單位生命力很頑強啊!這種情況你們單位應該不止你一個吧?你可以去勞動部門諮詢,要求單位補交,和單位進行協商,二十多年的社保,不是簡單的三言兩語就能答覆你的,有可能不會全部的補繳,因為這裡邊牽扯政策問題,

87參加工作你現在應該五十多了或者四十幾,能在一個單位呆這麼長時間怎麼會不在意社保?

直接告訴你你去勞動局諮詢,87年到現在勞動法也有改動,你可以申請單位補繳!過程可能有點艱難,但要堅持住維護自己的權益!


奔跑的小孩25


大體也就給予這樣回覆吧!


石頭人33


我國是從94年規定必須交社保。也就是87年到94年可交可不交。這段工齡是沿用老政策。例如94年辭職那前面幹了幾年就算幾年工齡。但94年以後不交屬違規,你可能基於各種原因沒去投訴,但到12年不知你為何不去投訴?如你現在還在此單位可去勞動監察隊投訴試試,(因為這裡牽涉到時效)。如你巳離開此單位基本沒戲。如你還未退休得抓緊辦了。


龍奶奶53642482


2012年已經不在單位上班,申請勞動仲裁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仲裁的訴訟時效是一年),不經過勞動仲裁法院不受理。除非你能證明你一直尋求權利救濟(信訪、向工會求助、連續向該單位追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等等),訴訟時效不受一年期限制,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否則的話,現在你只能到單位要求給你補繳養老保險,人家不補繳,你也沒辦法。


好人好報8828


單位沒有給職工交納社保,單位該承擔全部責任。職工可準備相關在這個單位上班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條等,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如經勞動仲裁部門仲裁後單位仍不執行,給職工補辦補繳社保,可拿勞動仲裁結果去法院起訴單位。這個過程不算複雜。


樵夫wqg


我個人認為你應該諮詢了屬地的社保部門了!因為涉及政策法規類問題,又關係你切身利益,建議你按照社保的解答建議儘快處理,主要你用工等手續齊全,該保證的權益都是公開明確的!涉及綜合因素的,可能因為時間問題不一定會按你個人意見認知處理,但請你尊重事實,儘快抉擇,不要因為不切實際的而影響該獲得的切身利益!


陪伴風雨


我想罵人,行嗎?早幹什麼去了?二十五年未繳社保?這個企業存在二十五年不錯啊!你是老人呀!你有手續嗎?憑手續找企業談,再找勞動監察支隊投訴舉報!你們是親戚吧?老闆對你不錯啊!可能一談傷感情吧?


痴叟漢江


社保是從97年年底開始的,開始時社保局允許一半人買養老,一半人買工傷就行。而且過了那麼多年,依法追責時期也過了。


鈺鈴20180710


勞動仲裁後去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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