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之后,如何户口本上的成员都去世了,他们的土地谁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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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之后,如果户口本上的成员都去世了,他们的土地依法由村集体收回。

大家知道,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收回承包的土地。

但大家也应该知道,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后所拥有的仅仅是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村集体。当农户承包的土地确权后,只要承包土地的户口內还有其他人员,在承包期内遵循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也就是说发包方不能因为承包家庭人口的减少而收回承包的土地。

但是,如果承包土地的户口本上的成员都去世了,这个户口便成了土地承包“消亡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消亡户的土地必须由发包方,即村集体收回后再分配给其他没有土地的农民经营。


叶公来帮忙


这个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我谈一下我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共同商讨。

国家在土地实行联产责任制承包土地时,是按当时人口数把土地分配到户的,并且为了保证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的决心,把承包时间由原来的十年结束后,变为三十年不变。现在三十年还没到期,十九大又决定,在原来三十年不变的基础上,再顺延三十年,实际土地承包期已经划到了2057年。

土地生产责任制的原则是: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说白了一句话土地长期稳定不变。

当然,在这几十年过程中,农民家庭的人口会肯定有多多少少,增增减减的变化,这是自然规律。

人口增加的想要地,人口减少的不想退地,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有政策规定,一般人都可认可。那么有人会提出了,如果这户农民全家都去世了,他的土地怎么办?是不是可以把地收回来重新分给没有地的人呢?

当然,这里还牵涉一个土地确权问题,首先我认为,土地确权和原来的土地生产责任制并无冲突,相反,土地确权是对生产责任制的法律确认,是把农民土地以法律形式确属下来,是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法律支持。

再回到原来的问题上,实际在土地承包法上己经有过明确的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该农户人员全部死亡,没有了继承人,原承包人的土地可以由村里收回。如果有子女有继承人,这些土地应该由其子女继续承包。

有人提出,既然土地确权了,子女是另一户了,其父母的土地应该与子女无关。

这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看父母子女在最初分地时是否为一户。因为当初分地是按人口以户为单位分的,当初父母子女共为一户,后来分户时土地在大家庭内部做了再分配,分成了两户甚至三户,实际上这几个新户还共同拥有的是原来老户名下的土地,没有改变。那么现在父母去世了,户口本上没人了,其土地就应该由子女继续种植。其实这种情况在现在农村极为普遍。

另一种情况,在当初分地时,父母和儿女已经分户,土地也各自分开,现在都已经各自做了确权。这种情况下,父母去世,户口本上己经没人了,依照承包法,土地可以收回,由集体另行处理。

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即使这户土地由集体收回,生产组也很难再把土地分给增添人口的家庭,因为农村分地是一件极为严肃和麻烦的事情,在国家土地政策保持稳定不变的大框架下,一般生产组很难做到土地的再调整。因此,对于户口本上人口全部消失的土地多由其子女亲属继续经营,即使没有继承人的农户的土地,生产组也是做为机动地承包给个别农民,象征性地收取一些承包费用了事。





闲聊农家


按照政策规定,承包户全户消亡的农户,承包的土地应由集体组织收回。有能力调整土地的集体组织,调整给没有土地的农户。但二轻承包至今,没有土地的太多,而且有先有后,无法调整。只能由集体组织按市场行情转租给其他农户。如果说继承,在中国土地是没有继承权利的,只能继承土地营经权。


手机用户两袖清风


余下以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转移、终止等,都应当以村委会和农户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依据,脱离合同约定以外的的活动不受保护,不然承包合同岂不是一纸空文。如果承包合同有未尽事项也应该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法定原则双方协商处理(一己之见,不足为凭,有错见谅)。


日月光3D


土地承包确权后,如果出现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家庭农场中的承包经营人死亡,依据承包合同,应由死亡者的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死亡者沒有家庭成员,近亲属,则由被承包方收回,从新利用!


孔顺福


土地确权后,承包户所有人都去世了,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发包!(其实,第二轮土地分地时就有文件规定,全户消亡的承包户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收回重新发包。)


布衣真言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不能用于继承的,只能由同一户口的人继续使用。例如你户口和爷爷在一起,爷爷去世后土地就属于你。如果你姑姑的户口不在爷爷那,你姑姑就不能取得土地。


讲法讲理


承邀答,土地确权后,户口簿上的成员都去世了,土地谁继承的问题:依据“土地属集体所有”的原则,户口簿上的人都去世了,土地由集体收回.发包给没有承包土地的其他成员。


长沙县高桥镇高桥绵绣


这个问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没有直系亲属继承(这里的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其他直系亲属不能享受)、就得归集体所有。(个人观点)


暂时先不公开身份


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居民承包土地。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如果全家搬向城市。或者全家销户后。有村民委员会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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