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了,一方不讓另一方探視孩子,而且幾年不告訴孩子生活學習情況,這種情況可以拒絕支付撫養費嗎?

hold住你的心50052592


你這一下問好幾個問題,一個一個的來分析。現在離婚已不同往日,從前離婚是家醜,是能遮能蔽不可聲張的事,現在社會真好,想娶就娶想嫁就嫁,只要你有資本,沒證也能有兒有女,有房住。依你的問題來看你的另一半很厭惡你,刻骨銘心的厭惡你,可是他的孩子,他不能不問不管。

不讓你看孩子,還一連好幾年,孩子的情況一點不讓你知道可見你們到底有多大的仇!再怎麼說,孩子是兩個人的,無論跟誰都應該有坦誠的心境接受另一半的探望,這是親情,也是公里。

撫養費,他向你要的嗎?還是你自願給的?給很多嗎?依你的問題,你給不給都無所謂,因為他根本沒拿你的錢當是一回事,可有可無。再延深一步,如果他向你要孩子撫養費,而且無休止,無限額的求取,而又不讓你看孩子,呵呵,依在下的觀點,這人心裡有病,而且病的不輕,已經,忘了骨肉親情,人之常情,接近於心靈扭曲變態的境地。

綜上觀點,你對他的打擊很重,深入骨髓,一時半會很難改變。我沒弄明白,你是不是給了撫養費,沒見到孩子,現在疼起錢來了?呵呵,你不理解他,他也不想理解你,我都懷疑你們是撞頭婚嗎?看來你們兩個人的心路還有好一段才能交匯,但願那日早點來,否則兩個人鬥一輩子又後悔半輩子。


寬容110376366


夫妻離婚了,一方不讓另一方探視孩子,而且幾年不告訴孩子生活學習情況,這種情況可以以不給扶養費嗎?

一,一年

一,

一年給多少,十二個月,你給幾個月。

二,一月‘你給多少錢,你給幾個月。

三,一年十二個月,你探視過幾會。

四,孩子的生活學習為什自已不親自了解而要對方轉述。

四,你再婚了嗎?再婚後有孩子嗎?

五,前妻再婚了嗎,再婚後有孩子嗎?

六,自已是否有能力親自了解探視真實情況的能力。‘

七,你的經濟能力是否達到獨自扶養孩子的能力。

綜上所述,如果能達到半數往上,不讓你探視是對方的錯。如果達不到半數,是自己的錯。如果一年的扶養費不過千元,你還想這想那,遇到誰頭上,門都沒有。如果每月千元左右,為什麼自已不親自探視,聯絡一下感情,讓孩子知道誰是他父親。如果雙方都再婚了,以孩子承受能力決定,以雙方家庭和睦為宗旨,不要故意破壞 。

這是我的觀點,如有幾分對,就請關注我,如有不問觀點批評我,不喜勿噴,謝謝!


飛絮989


探視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對方不配合探視的,法律層面上: 如之前是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約定了探視方式的,權利人有權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配合探視的義務;離婚協議未約定探視方式的,可起訴確定探視方式;如果之前是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確定了探視方式的,則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如果未確定探視方式,則可另案起訴主張探視權。以不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應對,法律不允許,因為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而且情理上也不應該,撫養費畢竟是用於養育子女。 一點建議: 找出問題所在,積極化解矛盾或積怨,緩和處理探視方面的紛爭,必要時可藉助外力出面協調,如親朋好友或有關單位。由於探視的對象是未成年子女,所以協調的效果往往比硬性判決和強制執行要好得多!


武漢婚姻律師關欣


不讓看就有不讓看的理由,你把自己的義務盡到了,其它的留給時間,畢竟那是你孩子,孩子懂什麼?我孩爸自從離婚後沒給過一分錢,沒打過一個電話,他媽還命令我把孩子帶過去讓她看,我理都沒理,因為我一個人掙錢養孩子,根本沒時間,我休息孩子上學,孩子放假我上班。我說你真有心可以自己跑到學校去看,我又沒把孩子藏起來,再說了不給孩子生活費不管不問我憑什麼天天給他彙報孩子生活學習情況。好不容易擺脫哪個吃喝嫖賭五毒俱全的家,我不想讓孩子沾染和遺傳上他們家的不良惡習,環境影響人,所以還是少接觸為妙。


文甲天下2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追索撫養費的案件,根據子女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中止[支付撫養費致使被中止探望子女權利]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據此,對雙方行為的評論:

1、根據任何人每天吃飯才能生存自然規律,根據一日三秋,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望穿秋水,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等成語解釋。少付1個月撫養費,中止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如:你少付1年(即12個月)撫養費,則女方有權阻止你與小孩見面時間36個月(即3年)以上24週年以下。

2、根據每日24小時。小孩每日生活安排:睡眠8小時,讀書8小時,一日三餐3小時,拉屎撒尿洗澡1小時,娛樂體育1小時,作業1小時,環境衛生1小時,剩1小時機動間休雜務時間。

以上,是小孩的每日生活情況。你沒交生活費,你先證明你自己不吃飯1個月仍活著。

3、小孩的學習成績,只有交了教育費給學校的父或母,才有權向老師要鑑定。你沒交教育費給學校,老師沒有義務為你的子女寫鑑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想看小孩的人與小孩訂]協議;

1、小孩接待來探望的父或母1次,則至少需安排:往返1小時,互相交流1時。所以,吃飽沒事幹,別拿小孩出氣,亂行使探望子女權利尋開心。

2、小孩加班1分鐘,請你先付計時工資100元/分鐘,來回路上1小時你不得與小孩見面,這筆帶小孩運費我方承擔了;剩下你看看小孩1小時,你先付請6千元加班計時工資給小孩。你不給小孩加班計時工資,就是你不願看看小孩。我方也不需要做牛做馬做車伕了。

三、既然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願看看孩子了,又願支付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

不是一次性把孩子賣斷,又是什麼行為?


黃金時代當家


夫妻離婚,孩子歸一方撫養,另一方像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同時,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有權探視自己的孩子。這都是法律上明文規定的,顯然對方阻止另一方探視孩子是違法的。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要求自己對孩子的探視權,如果對方一意孤行,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停止撫養孩子,返還已支付撫養費。孩子歸自己撫養。


獅子貓她爹


又是此類問題,看來夫妻反目遷怒孩子的概率太大了,以至於已經成為了社會問題。首先,撫養費應該撫養誰?你們夫妻互相視為仇敵,撫養費的給付只有一個可能,就是給孩子,不讓對方見孩子還想要撫養費,給付通道在哪裡?難道你指望對方把錢給你嗎?其次,既然選擇了離婚,既然選擇了要孩子,既然選擇了與對方撕破臉皮的敵對,你就應該有一個人承擔後果的勇氣,否則把孩子送給對方扶養,你也可以不出撫養費,你有這勇氣嗎?沒有這勇氣就不要在這裡喊了!累。


靜居居士1


離婚對孩子的身心受到影響是巨大的,孩子是無辜的!不管你是做為母親方還是父親方,按照法院的離婚協議,該給的撫養費必須給。另外,探視權可以通過法律渠道去爭取!首先你自己在理在先,相信你一定能爭取到探視權。


茜雅輕創


其實這還真是個讓人很頭疼糾結的問題,孩子判給一方後,會重新組建新的家庭,有些父母離異後總是害怕孩子和繼父母親,而不親自己,所以見到孩子會搬弄是非,孩子小但也知道只有自己親爹媽不會害自己,所以不管繼父母對孩子如何付出,都會一個不好一百個都白做。這也是再婚家庭不願意讓原配看孩子的原因。


嗨我演我自己


如果離婚不讓看孩子,就不給扶養費,按法律說話是不可以的,按個人情理說的話,那就不應該付扶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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