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何時起,由家校矛盾引發的各種原因的“校鬧”事件迭出,大有和“醫鬧”並行之勢,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家長鬧事,學校忍氣吞聲,這幾乎是當前許多區域應對“校鬧”的常態做法。
在這樣的事件中,老師及學校無疑成了最大受害者。那麼 “校鬧”矛盾到底該如何化解?誰來保障教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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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鬧”為何愈演愈烈?
近年來,“校鬧”事件橫行於校園,不僅讓老師遭受到身心傷害,也給教育蒙上了陰影。
據媒體報道,成都某民辦學校一女生深夜翻越宿舍樓時墜下造成骨折,家長不僅向學校索要治療費用,還索要家長在醫院期間的陪護費、誤工費、生活費。
安徽宿州某中學一學生上體育課時突然倒地,失去意識,體育老師迅速撥打120,一邊為其進行心臟復甦,一邊讓其他學生通知班主任和學校領導。不幸的是,經醫院搶救仍未能挽回其生命。家長圍堵學校大門,甚至擺上花圈、拉上橫幅,大鬧一番……
類似的事件,近年來並不鮮見。江蘇常州的常靖理小學校一個男生的家長,因為孩子調皮,他的老師罰孩子坐在黑板左下角3個星期,劉某知道此事後,到學校揪住唐老師,打了幾個耳光,並要求老師給兒子下跪!
甚至於,孩子在學校磕掉了一顆牙齒,學生家長也能找到學校,要求對孩子的終身大事負責。
2017年,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學校安全風險防控機制研究”課題組公佈了一組數字:通過對29個縣區的1596位校長、76811位家長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校園安全事故一旦發生,94.2%的校長選擇需要家長的理解,遠高於其他選項。
而在家長方面,41.4%的家長認為學校一定有責任,其中,家長即使能得到全額賠償,也只有23.6%的家長覺得滿意。
“校鬧”層出不窮,甚至愈演愈烈的原因在於——
首先,部分家長自私自利、缺乏應有的法律意識。 只要孩子出了事情,不分青紅皂白就將責任全部推到學校和老師頭上,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鬧了再說。
他們信奉“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在鬧的過程中,為了取得好的“效果”,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不惜超越法律的底線,根本不顧及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其他學生的利益。
他們這麼做,並不僅僅是他們宣稱的“維權”那麼簡單,歸根結底還是利益作祟,為了多獲得一些賠償或撫慰金。
其次,學校在突發事件的處理應對上可能也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出了事情之後,未能第一時間妥善處理,有時候還有拖延心態,以至於激化了矛盾、授人以柄。
而當家長鬧起來,卻慌了手腳,一心想著息事寧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條件。這無疑在客觀上助長了“校鬧”行為的滋生和蔓延。
李鎮西在《校長的第一壓力——由劉愛平校長跳樓自殺引出的思考》一文中提到
“
“中小學生安全成了校園的頭等重要的大事,也成了校長的第一壓力。”為了“安全”,當家長鬧起來,許多校長都會想著息事寧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條件。
因此,各學校也應建立起相應的突發事件危機處理預案,出問題後不慌亂、不逃避,有禮有節、合理處置,最大可能地將矛盾解決在苗頭階段,杜絕“校鬧”現象的發生。
最後,非常重要的一點,是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對此並無太明確的規定。 雖然教育部2002年就出臺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學校、學生之間責任進行了劃分,但由於只是教育部門的規章,對“校鬧”行為缺乏足夠的約束力和強制性,現實操作中經常無法落到實處。
2
教師的尊嚴,誰來守護?
作為學校教育中責任最重的教師,無疑是“校鬧”的最大受害者,產生家校糾紛,板子總會習慣性地先打向教師。有錯,當然要改要罰,甚至訴諸法律來解決。
但是,也決不允許不分青紅皂白就將矛頭指向教師,更不能讓教師捱了“悶棍”之後,申訴無門。那麼,誰來保全教師的尊嚴? “校鬧”矛盾到底該如何化解?如何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家校糾紛?
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渴口中學楊啟峰談到,一方面,地方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門要從頂層設計入手。儘快完善相關法規和制度,釐清學校、教師、家長三方在學生教育中的職責邊界,推動“校鬧”治理步入法治化軌道。
另一方面,各級各類學校須完善學校管理制度,依法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和教學活動的正常運轉。同時,要對家長“攻心為上”,依託家長委員會平臺,及時主動地做好與家長的交流溝通,爭取家長對教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他們內心的不滿情緒,建立民主、和諧的家校關係。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
“
“校鬧”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是,學校治理缺乏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
只有推進依法治校,在中小學實行民主管理,完善教師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充分發揮教師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才能既保障辦學者、教育者的權益,又保障受教育者的權益,才能構建和諧的家校關係。
3
破解“校鬧”三步走
5種行為已視為“違法”
那麼,當學校遇到“校鬧”時,具體應該怎麼做呢?消極迴避是萬萬不可的,學校要從事前預防,事中處理,事後澄清三步走:
事前積極預防:
1、安全工作到位,建議安全隱患臺賬制度
首先,學校本身的安全工作要做到位,可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帳制度,按校舍設施設備類、安全管理制度類、安全教育實訓類、日常教育活動類、周邊安全環境類、部門處室職責類等,分門別類地排查校園安全隱患。
2、讓家長清楚學校的安全規定和應對流程
安全和法治教育不僅針對學生,還得普及給教師和家長。學校可以利用家長會和各種節假日前等各種機會,不斷告知家長為了防止校園人身傷害事故,學校做了哪些工作;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後,學校的應對措施和處理流程;家長有應該如何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
3、建立危機溝通機制
假如有教師委員會,對教師教育事務方面問題的處理,就應該由教師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共同組成獨立的機構進行調查,舉行聽證會,而不是隻聽單方面的意見。或者引入第三機構仲裁,搭建暢通的渠道表達意見、維護權益,讓“校鬧”便會失去土壤。
事中冷靜處理:
1、積極做好家長的安撫工作
及時解答家長的困惑,隨時疏導家長的不滿情緒
2、立即成立專項小組,積極主動查清事情真相
作為學校,在“校鬧”發生之後,要積極主動地站出來,全方位調查清楚事件的原委。
如果是教師的錯誤,除對涉事教師進行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積極與家長溝通協調。如果是學生家長的錯誤,就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妥善處理,理直氣壯地為教師說話,堅決不讓任何損害教師權益的事情發生。
3、堅守工作底線、依法辦事,學校才有底氣
發生“校鬧”事件,學校首先要做到有禮有節,耐心溝通。對於家長的各種要求要善於總結,找到根源,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情況下積極改進。
但不能一味遷就每個家長的要求,堅守學校底線,更要諮詢律師顧問,查閱相關法規,依法辦事不含糊。堅持正確的底線,學校才能有底氣,才能避免由此產生連鎖“校鬧”事件。
4、加強輿情監管積極正面引導
因此,學校要主動介入互聯網信息傳播,澄清事實,正面引導,。特別是班主任的態度非常重要,班主任能夠掌控輿情,就可以避免大規模的“校鬧”事件。另外,家委會的任用要慎重,要讓家委擺正位置,正確搭建家校交往的橋樑。
5、依靠社會力量防止家鬧升級
很多時候,家長的心態可以分成三類:第一是質疑,正常溝通就能解決;第二是施壓,煽動大量家長達到目的;第三是無理取鬧,以為越兇越好,唯恐天下不亂。
針對不同目的的家長,學校在積極溝通的同時,可以藉助政府、社區、村委、企業主等社會力量,協助學校進行二次溝通。組織者的思想轉變過來了,情緒穩定下來了,“校鬧”就不會升級,甚至會自然退出。因此,學校要洞察家長心態,找出矛盾的主要人員,巧妙利用社會力量,減少或杜絕“校鬧”。
事後表明態度
1、積極主動聯絡媒體,還原事實
社會輿論一般傾向於同情“校鬧”的學生家長。
因此,在“校鬧”發生之後,學校應該積極主動聯絡媒體,向媒體公開相關信息,力爭取得媒體的支持,做公平公正的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成為教師堅強的依靠和後盾
在瞭解事實的基礎上,要堅決地站在教師的立場上,堅決地維護教師的利益!也成為學校必要的姿態。及時給教師以關心,給家長以安撫,比如寫一份致教師信或致家長信,真誠地溝通與關懷總是挽回人心的最好方式之一。
5種“校鬧”行為已被定為違法
一旦“校鬧”影響到教學秩序無法正常進行,完全可以像對待“醫鬧”那樣,追究“校鬧者”的法律責任。
湖南省出臺的《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修訂案)》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採用以下5種方式表達意見和要求都將視為違法:
1、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教職工、學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
2、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屍;
3、圍堵學校或者進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活動;
4、侵佔、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
5、蓄意進行不實宣傳報道或者製造、散佈謠言。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引發社會治安問題,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開展教育疏導,勸阻過激行為,防止事態擴大;將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參與人員帶離現場調查,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不僅如此,該條例還明確因以下4種情形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並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因學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2、學生自殺、自傷、走失的;
3、因學生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學生、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告知學校且學校無法預見的;
4、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意外發生的。
“通過法律讓我們可以對那些無理取鬧的‘肇事者’理直氣壯地說不,義正辭嚴地拒絕。最終,使他們在校園裡‘無理寸步難行’。” 這一條評論,獲得了眾多教育工作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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