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批評後學生自殺,保護教師教育權,依法懲治“校鬧”刻不容緩

又一起因“教師批評”後學生自殺、家長提出鉅額索賠的事件。這些事件的背後,顯示出教師職業的高風險、社會救援體系缺乏以及依法懲治“校鬧”還任重而道遠。

據鄭州晚報鄭州客戶端報道:

教師批評後學生自殺,保護教師教育權,依法懲治“校鬧”刻不容緩

作為教育工作者,面對一個又一個年輕的生命,選擇以這種極端的方式,走向毀滅,深感心痛卻又無能為力——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僅僅依靠學校開展的生命教育,豈能好不遺漏的喚回每一個生命的覺醒?

教師批評後學生自殺,保護教師教育權,依法懲治“校鬧”刻不容緩

一,敬畏生命,是家庭學校和社會以及個人共同的責任

生命是這個世界上最寶貴的東西——我們不知應當珍惜,還應當敬畏,因為,任何一個生命,都是經歷了若干苦難的。

一個人的生命,懷胎十月,一朝分娩,那都有可能是生與死的訣別——敬畏生命,就是敬畏母親

一個生命,都是大自然選擇的結果,一旦選擇,在溫暖的羊水的包裹下逐漸孕育,那是大自然對生命賜予的保護——敬畏生命,就是敬畏自然

學校家庭社會以及個人,都要充分意識到生命的可貴可敬可畏,學校要進行生命的教育,家庭要注重性格的養成,社會要引領人們認識生命的價值,而個人,還得意識到,自己生命背後,是愛和責任!

教師批評後學生自殺,保護教師教育權,依法懲治“校鬧”刻不容緩

二,如果教師正常的教育需要承擔責任,這將是一個國家的悲哀

9年級的學生,即將臨來人生第一次重要的選拔性考試——中考,自然應當將自己的全部身心投入到學習中去。可是,9年級的學生,卻利用平板電腦,玩與學習無關的東西。作為教師,自當依法依規予以管教。

我們現在不知道管教的具體細節,家長說是學校老師責怪學生“知情不報”,而從學校的通報中,該學生是自己玩了電腦,還幫忙充電,被老師逮住後拒不承認(另外兩名學生都已經承認)。

教師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甚至請家長帶回家進行教育,表面上看起來,這有“剝奪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之嫌,但事實上,這只是一種教育的手段——我敢說,全國幾乎所有的學校,都採用過或正在採用這樣的方式!

但問題的關鍵是,這些教育,都不是學生跳樓自殺的根本原因啊——既然不是根本原因,為什麼家長要想學校提出“鉅額賠償”?

一旦出現了悲劇,學校和教師必定承擔一定責任,長期以往,教師還敢管嗎?難道,見到學生玩平板,教師還的幫忙充電???

毫不客氣的說,如果教師的正常的教育包括批評教育都需要承擔責任,這將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悲哀!

當然,如果教師在批評教育過程中,有明顯的違法的情節,這又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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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切問題都應該在法治軌道上結局,依法懲治“校鬧”刻不容緩

我們知道,前些年,“醫鬧”風行,經過嚴厲的打擊,現在已經很少了。但為什麼“校鬧”又層出了呢?

其實道理很簡單——鬧一鬧,就有好處,擱誰誰不鬧?我以前處理過一起學生跳樓的事件,在跟親屬交流的過程中,我希望家長去法院起訴。親屬明確表示,如果由法院判決,學校沒有一點責任;如果鬧一鬧,就能拿到好處!

就這起事件而言,作為父母,喪子之痛,誰都應當並且必須應當理解。

但任何事情,不能脫離法治的軌道!

所以,個人以為,對於家長在校門口的“鬧”的行為,當地警方,就應該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人性一些,該拘留拘留,只是鑑於人性關懷,不予執行!

對於鉅額賠償問題,當地學校和教育局,一定要有這個勇氣和魄力,不接受任何協商,直接由法院判決,該賠多少賠多少!

我們現在有一種不好的風氣,就是為了減少影響而進行協商——協商背後,其實就是一種“擺平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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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社會救助體系,對這類痛失親人的家庭予以適當救助

但對於喪失愛子的家庭,我們一味地動用強力手段,也並不合適。個人以為,一個方面,要維護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權益,要維護法治的威嚴,也要考慮到這類家庭的特殊變故,予以適度的人文關懷。

比如,建立社會救助體系,對這類家庭,進行綜合救助:

一是心理介入。對主要親屬,予以心理疏導,用心理干預的方法,來幫助家長走出痛苦,重新建設美好的家庭。

二是法制接入。由政府提供司法援助,對家長進行法治引導。

三是經濟救助。對這類因偶發原因痛失愛子的家庭,予以適度的經濟救助,這應當體現的是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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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類事件,必須要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特別是這類案件牽一髮而動全身,不能因此引發“教師不敢管”的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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