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检察院有上下级关系吗?

陈小帅45


在我国看守所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两个分属不同部门,但同是政法机构。

其实,认真考究看守所的隶属关系,严格讲,看守所也只能说是公安机关代管。一般的讲,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都会有一个看守所,叫某某县看守所,或某某区看守所,或某某市看守所等等。这点和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又有点不同,如交警大队、刑警大队,都不会直接叫某某县交警大队,而是叫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但管理上看守所又是作为公安局的一个内设机构来进行管理的,其人员、物资等等都是由公安局直接决定的。这也是近来争议比较多的一个方面,即看守所应不应该由公安局来进行管理。

通俗的讲看守所的作用就像一个保管仓库,只不过它保管的是人,特殊的人而已。一个人无论是刑事拘留阶段还是侦查逮捕阶段、或者是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阶段都是这个阶段办案单位的人,而不是看守所的人,看守所的作用就是把这个人给好好的保管好。看守所没有权力决定这个人可以和谁见面、和谁通话等等,有决定权的是这个人所处案件阶段的办案单位。如侦查阶段,只能是公安等侦查机关持提审证才可以会见。当然,律师持三证是可以在任何一阶段都能够会见的。其它单位或者个人是不能够会见的,除非是有办案单位开出会见条。如果没有规定的法律文书或者证明,看守所给予会见或者通信,那么看守所就是违规,严重甚至会构成犯罪。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它的很多内设机构都会和看守所发生关系,最密切的就是驻看守所检察室了。驻所检察室职责之一就是监督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监管行为是否合法,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应该说他们是接触在押人员最为直接的检察人员,不管案件在什么阶段,在押人员都可以申请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向他们反映自己的问题。但驻所检察人员一般也不能过问案件情况,只能是在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办案手段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询问、调查,具体案情则一般不能过问。

很多人把看守所描绘成人间地狱什么的,其实随着法治文明的逐渐深入,以及办案的逐渐透明和公开,看守所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当然,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任何地方都会有纷争和矛盾,即使是世界最规范的企业都会有问题,何况在看守所这样一个混杂的地方,出现一些情况也是正常的。但有律师、驻所检察室、监察机构等等部门和人员的监督,看守所也在逐步规范和透明。


尘光的聊斋


看守所和检察院是没有上下级关系的,两个不属于一个系统,那两者关系是怎么样的呢?请听我分析: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承担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等职能,领等导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检察院对同级人大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看守所是公安局下属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序列,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相当于县级公安局级别以上的的国家安机构和林业公安,铁路公安也设有看守所。

检察院虽然和看守所不是上下级关系,但是检察院设有专门机构(监所检察部门),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如果还不理解我们可以这么认为,检察院和法院和政府属于一级,对上级部门和同级人大负责,三者没有隶属关系,但是作为检察机关对政府和法院执法,行政都有监督权利,当然看守所也不例外。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最后祝你好运!


二世说公


这个我有所了解!去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10来次了!郑州几乎所有的被刑事拘留的人都关在这里,据说已经有6 7000啦! 看守所是属于公安系统的,不过有两道门岗,一道是武警把守!犯罪的人被公安抓,由公安侦查,而看守所也是公安的,有学者认为这样无法保障嫌疑人的利益,呼声看守所划给其他部门例如司法局管,监狱就是司法厅管呢!这样可以更好。可是现阶段估计困难,在新修订的看守所条例好像也没改这个 所以说看守所和检察院没啥归属关系,不过一般都有驻看守所检察官,为了保障嫌疑人利益和监督其他人


郑州王磊律师


大家好,我是饼大遮不住爷的脸。


看守所与检察院没有隶属关系。

好多答友已经说了二者为什么不是上下级关系了,简单的说看守所属于公安局的,是行政单位。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

我重点跟大家说一说二者各自职能吧。

看守所:好多人对看守所、拘留所、监狱傻傻分不清楚。


看守所是公安局下设的,由公安局监管中队(监管大队)具体管理运行。具体用来关押刑事犯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这些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以后,就从看守所送到监狱服刑。在现实操作中,一些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剩余时间少的不用送到监狱服刑,也在看守所执行完剩余的刑期。

拘留所也是公安局下设的机构,用来关押被采取行政拘留或者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这些人所犯错误并不够成犯罪,比如打架斗殴,赌博,绕闹法庭,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给予训诫。



监狱是用来关押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被告人的,让他们在里面改造。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批捕,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原先还有反贪局反渎局来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现在监察委成立了,两个局的职能并到监察委了。

要说看守所与检察院的关系,还真有关系。检察院是法律监督部门,同样对看守所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是检察院有一个科室叫监所科,就是来监督看守所日常工作的。


饼大遮不住爷的脸


很简单的一个常识问题,看守所与检察院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当然也就不存在任何上下级关系了。

  1. 看守所系公安机关的一个内设部门,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及部分短期自由刑犯人的劳动改造工作;

  2. 检察院与法院同属我国的司法机关,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均由同级人大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

  3. 人民检察院也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4. 检察机关有权监督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规范

    。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通常检察机关是通过驻看守所检察室来履行其监督职能;

  5. 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律师可以通过向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反映、投诉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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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门律匠


看守所与检察院不存在隶属关系,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看守所隶属于公安系统,是对犯罪分子的羁押场所,主要羁押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处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还未被判刑的人;另一部分是已经被判刑,但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罪犯,就不再往监狱里送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完毕。


看守所的工作职责,说白了就是“管理”好所内在押人员的吃、喝、拉、撒,严防任何逃跑、自杀、互相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协助好公、检、法机关的告知、讯问、宣判等各项办案提审工作。在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在押人员实施学习教育及适当的劳动改造,比如集中收看新闻、跑操、劳动等等,目的也是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如果说检察院和看守所之间有什么联系的话,那就是检察院与看守所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具体形式是成立一个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干警常年驻守。主要职责是:监督看守所的各项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是否到期了,防止超期羁押;各办案机关的办案活动是否合法,如有刑讯逼供、打骂等情况要及时制止;受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及时处理,及时答复。总之一句话,看守所内的各项监管、办案活动,都必须在检察院的监督管理之下,防止发生类似“躲猫猫”事件及各类办案安全事故。


检察院对看守所是一种监督、制约的关系,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Beyond1975


看守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用于羁押犯罪嫌疑人和关押拘役刑期不满三个月的罪犯。在我国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

检察院,在我国属于司法机关,行使检察权。

所以,看守所和检察院没有上下级关系。但是同级别的检察院可以对同级别看守所的职责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对其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周而复始问循环人生


没有上下级关系。

看守所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也有少部分看守所隶属于司法机关。

按照现行司法体制,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立案,侦察;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和进行公诉,并对案件全过程进行监督;法院系统负责审理,判案;司法部门负责执行监狱方面的事项。

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时,一般是在侦察阶段,还未起诉审判,或者执行的是管执,拘役,拘留等措施,这些情况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因此看守所通常隶属于公安部门。


熙熙天下


看守所和检察院完全是两个单位,即没有隶属关系,更没有上下级关系。检察院案件检查机关,其职责主要是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公共安全案以及侵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案件等,行使检查权。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进行审查。看守所属于公安局下属单位,其职责主要就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用户92780611160陆战


看守所是公安机关执法机构,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一个最上级是国务院一个是最高检察院,但是检察院有权派遣监督员进行审讯和监督,前者检察院进行审讯主要针对的是职务犯罪或者受贿罪等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是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后者是为了防止个别公安机关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迫害,或者严刑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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