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案首次公開申訴:本色集團與債權人系聯營關係

本報記者 郝成 北京報道

“我已做好第二次被東陽刑拘準備。”11月25日,吳英案代理人藺文財在網上首度公開其為吳英所寫申訴書,其申訴稱,本色集團與債權人系聯營關係。他稱強調本色集團借錢時,債券人多跟隨吳英親自查看項目,並由債權人決定是否投資。“關於投資期限、固定受益利息回報方式在一審刑事判決書中均有記載。”

“最大債權人林衛平已經與本色集團簽訂了債轉股協議,確定了雙方的聯營關係。”申訴書稱,這種鬆散型的聯營,恰是浙江溫州普遍存在的企業發展模式,也符合最高院早前的法(經)發【1990】27號)解答內容。

“本色集團與債權人考察買房項目後,購買了住宅總面積18323.95㎡,商鋪總面積18457.00㎡,共計36780.95㎡,作為本色集團存儲房經營,計劃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獲得利潤共同受益,該住宅和商鋪至今被東陽警方查封、扣押尚未依法處理,但能夠證明房屋財產所有權人是本色集團法人單位,而不能歸本色集團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吳英個人所有。”申訴書強調,吳英案中實際行為主體,系本色集團。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1月23日召開的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再次強調正確區分財產主體問題,說明原審法院將法人企業主體與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混合,是不符合規定的。”

申訴書還稱,“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認真查明東陽警方扣押財產所有權歸屬”,未隨案移交扣押財產等,“最終,在刑事判決書中僅認定吳英欠款3.8億元多無力償還,卻未能說明本色集團購買了36780.95㎡住宅和商鋪的客觀事實。”

申訴書稱,由於在浙江省高院申訴五年無回應,故希望最高院能夠提審該案。藺文財還在文首稱:“我已做好第二次被東陽刑拘準備。”2014年7月29日、30日,藺文財、吳英父親吳永正先後被東陽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吳永正、藺文財被取保候審。

2018年初,吳英案曾迎來極為罕見一幕:最高院立案庭派人前往浙江省高院,就吳英訴東陽市政府一事,舉行立案再審聽證會。該案此前已有金華中院、浙江省高院兩級法院裁定,均不予立案。

“很顯然,他們對案件有非常充分的瞭解,提的問題都是直指要點的。”2018年1月26日聽證會後,藺文財、吳永正告訴記者,令他們意外的是,最高院也過問了本色集團的資產處置情況,其中部分細節問得極為細緻。

此次聽證,一度被輿論認為系吳英案重大信號。但最終6月17日,最高院駁回了這起行政案再審申請。

本次公開的刑事申訴書中,堅持認為吳英及本色集團無罪。吳英於2007年2月7日被東陽市警方在北京首都機場控制,此後於2009年被判集資詐騙罪,死刑;2012年最高院發回重審,當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吳英犯集資詐騙罪,死緩。目前,吳英已經服刑11年。不久前曾獲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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