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帆风顺
我有靠谱回答:
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没有继承人的,由发包方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文: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三十一条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国家是有这方面的规定的,可以参考你的问题?不过一般也没有这么惨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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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禾新农
为什么不能收回为集体所有?为那些没有土地的人想一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