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凤凰广场抢劫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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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0月23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凤冈县凤凰广场8·30抢劫、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刘某某依法公开宣判并立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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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
事件
据悉,2012年8月30日上午,在凤冈县龙泉镇凤凰广场,刘某某持刀抢劫崔某某挎包及手机,在逃离现场时,因担心崔某某报案,持刀将崔某某残忍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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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死刑
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为防止罪行暴露而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刘某某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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