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贵人”能办帮忙事 男子不到半年被骗走近30万元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记者 张晴悦)“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话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也都明白其中的道理,可有时自己一旦被“馅饼”砸中,可能就丧失了基本的辨别能力。陕西某公司老板夏某就是如此,在认识自称“神通广大”可以帮忙运作很多事的刘某甲后,觉得自己行大运遇到了“贵人”,对对方的要求言听计从,不到半年就被其骗走近30万元。

2017年6月,夏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自称在电信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刘某甲。刘某甲称,自己可以为夏某的公司承接到其他市区的电信监控工程。随后在取得夏某的信任后,以交押金为由,于2017年6月至7月骗取夏某人民币55000元。

在此期间,刘某甲带夏某至电信局“咨询”业务时,又欺骗夏某还可为其揽到电信改造项目,以交保证金、给相关领导红包等为借口,于2017年8月至10月,骗取夏某人民币158400元。

同年8月,刘某甲又以为夏某妻子安排到某学校上班为由,于2017年9月至11月,先后骗取夏某人民币74400元。

而在骗了夏某将近30万元以后,刘某甲并没有就此收手。2018年4月,刘某乙进入了刘某甲的“视线”。刘某甲称,能给刘某乙的20个工人找活干,接着以需要为每人办理消防资质为由,骗取刘某乙人民币6000元。刘某甲诈骗得手后,将赃款大多购买彩票挥霍。被害人夏某、刘某乙追赃无果后报案。

2018年5月,刘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以刘某甲涉嫌诈骗罪,向未央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给人办理工程、工作为借口,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生活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要提高自己的防骗意识。同时要脚踏实地,不被利益所迷惑,而相信某些骗子的谎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