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领2份工资,税收怎么算?

無所謂60553861


非请自来。

今天是2018年9月30日,是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按目前计算规定最后的一天。对于题目中一个人从分别从两家公司领工资的情况,暂且按目前规定进行说明。

按现行规定,您从两家公司发工资,首先两家公司应该分别按规定计算个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然后再由您自行申报,原则是多退少补,实际上基本还要补交税款。还是举例说明吧。

假设您在建行那家公司(简称甲公司)税前工资7000元,交五险一金800元;工行那家公司(简称乙公司)税前工资8000元。每月个税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2018年10月1日前:费用扣除数为3500元/月,把数据分别代入上述公式计算:甲公司发工资7000元,应代扣代缴个税为165元,乙公司发8000元交个税为345元,两个公司共交税165+345=510元;而您当月实际工资共计15000无,应交个税为1670元,还得自行申报补交个税为1670-510元。

②2018年10月1日后:费用扣除数为5000元/月,按相同方法计算的个税分别为:甲公司交个税为36元,乙公司交个税为90元,而您实际应交个税为710元,应补交584元。

按目前的规定是这样计算,明年还有其他专项扣除项目,届时以实际规定为准!


龙门账


一个人可能在AB个公司同时工作,一家给交纳保险,一家只发工资。

这种情况的人确实有,也算得是一种避税的方法。实际上我们现在税务部门查的还不够严,要是在美国,保证处罚的你肉疼。

正常情况下:

如果我们a公司缴纳保险,那么我们就是a公司的职工,与a公司有劳动关系。

职工不能与两家公司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与b公司的关系就成了劳务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个人所得税交纳时,我们与a公司的关系是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适用3%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对b公司获取的收入就不是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劳务费的方式纳税。800元以上按照20%的税率交税,4000元以上按照16%。

其实我们如果在其他公司再获的收入,仍然也是按劳务费方式进行征缴,仍然是800元免税,800元以上20%交税。

但实际上真正这样做的没有几个人。因为税务部门不知道我们跟谁有劳动关系,直接按工资纳税也没人管。

不过这个事情将在2019年发生转变。2019年个人所得税征缴发生了大变化,首先,国税地税合并为一家。

第二,是社保费的征收交由税务部门管理。

第三,是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上升到了5000元。

第四,个人所得税实施专项附加扣除了。

第五,对上述情况也是最重要的。我们居民的收入实行综合收入计算。

这次是所有劳动性综合所得税了,不再是单纯的工资薪金所得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等四大收入。


所以,我们也就不会再出现两个单位发工资或者劳务费,不明白怎么扣除的情况了。到时候年终会进行汇总清缴,所有收入按照总收入扣税就可以了。


暖心人社


如果两份工资在同一家企业,让财务合并一起计算个税并申报。如果是不用两家企业,每月是企业分别计算个税,分别申报。次年初,用身份证登陆税务网,合并看看全年收入有木有超过12万,如果有,再次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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