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乡村振兴”放大招!基本农田每亩一年补贴800元

顺德近年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村民收入,这次要在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上做文章。11月27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悉,该局拟订了《佛山市顺德区实施基本农田和耕地财政补贴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提出基本农田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亩·年(含省补贴资金15元/亩·年)。

补贴标准每五年调整一次

“出台补贴办法是为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二、三产业反哺农业,实现乡村振兴,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农田保护意识,多途径增加农村集体收入,逐步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意见稿,是为了进一步完善顺德区基本农田和耕地财政补贴工作制度建设。

此次顺德区所补贴的基本农田和耕地,基本农田由现行顺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耕地则是指基本农田以外的,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耕地和可调整地类。

“本办法的财政补贴范围包括基本农田,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规模以外的耕地(已办理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除外)。”该负责人指出,财政补贴对象为顺德区辖区范围内的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村(居)委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基本农田和耕地面积按年度进行更新,以每年区国土部门和区农业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按照意见稿内容,基本农田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亩·年(含省补贴资金15元/亩·年),耕地财政补贴标准为400元/亩·年。财政补贴的标准原则是每五年,根据顺德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违规占用耕地将停发补贴

财政补贴坚持“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补贴对象符合三类条件,可申请财政补贴。即,按规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法履行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职责;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财政补贴。

从现实来看,顺德目前违法用地情况还未完全消除,这给推行基本农田和耕地财政补贴制度带来一定影响。

例如,针对今年全省第二季度卫片发现的顺德违法用地情况,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局长霍兆华已指出,顺德违法用地行为仍屡禁不止,形势不乐观,特别是违法推填土问题还存在。据统计,2017年顺德土地执法在线巡查平均上线率为97.35%,在线巡查时间为16443.04小时,巡查总距离为215629公里,上报事件303宗,涉及土地面积679.8亩。

“今后未按规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新增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同一补贴对象上年度累计的新增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达到3亩(含3亩)以上的,我们会不予发放上年度财政补贴。”该负责人强调,即便同一补贴对象上年度累计的新增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在3亩以下的,国土部门也会扣减应发放财政补贴的20%。

如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为个别新增违法用地不属于补贴对象原因造成,或有其他特殊情形,可书面向区土地执法领导小组作出举证说明。经区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可不列入扣发(减)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形,但须扣减新增违法用地部分的补贴。

■相关

财政补贴补贴资金须按如下规定顺序使用:

(一)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农田鱼塘整治、农田集约经营等),村容村貌改善,民生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维护。

(二)农村医疗(农村居民门诊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等)。

(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

(四)日常支出和股份分配支出。

使用财政补贴时,如前一用途不需使用财政补贴,可顺延下一顺序用途使用,须经股份社或村(居)委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镇(街道)审批同意。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经镇(街道)审批同意。财政补贴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记者】尹辅华

【作者】 尹辅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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