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發威約800億回購資金在路上?忽悠式回購將無所遁形

回購期間董監高不得減持,規定上限與下限,交易所發佈的回購新規令“忽悠式回購”無所遁形。對於因短期連續大跌或破淨實施回購,而不是為了減少註冊資本、用於員工持股計劃等時,控股股東及董監高在回購期間不能減持。另外根據回購下限不得少於上限一半的規定,再加上中國平安550億元的回購下限,據測算潛在回購資金下限將達812億元。證監會對此明確表示,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利用股份回購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信息披露違法、“利益輸送”、“忽悠式回購”等違法違規行為。

防範忽悠式回購交易所發佈回購新規

防範“忽悠式回購”行為有妙招。對於當前市場詬病比較多的“忽悠式回購”行為,上交所的細則通過強化信息披露、規範回購提議、限制特定主體減持、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回購方案等四方面進行了規範;深交所的細則要求,公司回購股份用於多種用途的,應當在回購方案中明確各種用途下的回購股份數量或回購金額範圍。公司披露回購方案後,非因充分正當事由不得變更或者終止。

另外,為防範上市公司短期買賣自己股票,炒作股價,衝擊二級市場,上交所的細則還增加了已回購股份的轉讓方式,也對已回購股份的轉讓、註銷等提出了規範管理要求。

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相關股東、董監高在回購期間減持股份的,應當符合既定的減持規定。而對於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股份的,在回購期間,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董監高不允許減持股份。

這就是說,對於因短期連續大跌或破淨實施回購,而不是為了減少註冊資本、用於員工持股計劃等時,控股股東及董監高在回購期間不能減持。

另外就是嚴打“忽悠式”回購。回購新規規定,上市公司需要明確回購數量或資金總額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對董事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提議人提議回購的時間、數量、價格區間、投票承諾、董事會意見等從信息披露上也作了規範要求。

回購套路深謹防被忽悠

近年來,大規模股票回購主要集中在市場處於較低位置或市場連續下跌之時。2009年至今,A股市場出現過三輪上市公司回購潮,分別是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以及始自2017年11月的本輪迴購。

安信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陳果指出,今年A股的回購規模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年,且上市公司主動大手筆回購頻頻出現。他預計,隨著制度大幅優化,未來A股上市公司股票回購數量與金額有望進一步走高。

但專業人士提醒,在回購大潮洶湧時,投資者也要多長個心眼兒,謹防被忽悠。有些公司雖然推出回購預案,卻“雷聲大雨點小”,並未真正實施。

11月9日晚上,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2626)推出董事會批准的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奇葩的是回購價上限為12元,低於公司11月9日的收盤價12.54元。回購價低於股票現價的,金達威應該算是A股第一家,如果不算忽悠式回購,至少沒有多少誠心。

又如弘高創意(002504)早在去年10月就推出回購預案,聲稱要回購1.39億股用來註銷公司重大重組收購資產業績補償股份,但截至目前,回購方案也沒落地。今年1月海寧皮城表示,預計回購股份數不超過888萬股,回購金額不超過1.06億元,可截至目前,公司未有關於回購實施的公告。還有些公司不設定回購下限,只是蜻蜓點水一般象徵性買入一些,竟也聲稱是回購股份。

證監會對此明確表示,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利用股份回購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信息披露違法、“利益輸送”、“忽悠式回購”等違法違規行為。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上市公司及相關股東、董監高,在制定回購、增持計劃時應合理評估可執行性,不得通過忽悠式增持、回購,損害投資者利益。

約800億潛在回購資金

回購新規還有重要一條是明確上下限比例:回購股份方案中,必須明確回購數量或資金總額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誤導投資者。

據統計,10月份以來共有168家上市公司發佈回購預案或是回購方案通過股東大會,以回購金額上限計算,累計回購金額達524.68億元,若以回購新規細則中“回購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計算,至少有262.34回購資金在路上。再加上中國平安(601318)550億元的回購下限,潛在回購資金下限將達812億元。

記者梳理發現,不少公司已發佈的回購方案(包含預案)與上述要求不符合:步長製藥(603858)、蘇寧環球(000718)、東軟集團(600718)、渤海租賃(000415)等8家公司在回購方案中均未提及回購下限,新天科技、百川股份2家公司回購方案中未提及回購上限。另外還有太龍藥業(600222)、中儲股份(600787)、瀚葉股份(600226)、柳藥股份(603368)等40家公司回購上限超過回購下限1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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