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发明了新的官职——刺史,这个刺史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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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皇帝是这个世界上最缺乏安全感的动物,他们招揽天下的人才,既希望他们像狗一样为他这一尊伪神卖命,又害怕狗腿子们转眼变成了豺狼,反噬了自己的家天下。所以就需要派出一组特别小分队,是不是的敲打一下地方官员,戳戳他们的脊梁骨。刺,就是检举揭发,戳他们一下。史,就是皇帝派出的特使,当然,也不派出有些特使特别的屎。

刺史既然是特派员,就不会以地方行政长官的形式出现,而是以朝廷监察官员身份出现,类似的职务在秦朝已经出现,当时叫御史监郡。秦朝实行郡县制,郡守权威很大,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秦朝开始实施御史监郡。御史的地位和郡守是并列的。

到了西汉政权的初期,同姓诸侯王权力过大,中央政府只直接统辖了15个群,没有力量控制王国,也没有监察的必要,于是废弃了御史制度。汉惠帝时期由于地方官员贪赃枉法,重新又恢复了御史制度。

到了汉文帝时期,就连派出去的御史也会贪赃枉法,中央没辙了,又让丞相派出刺史去监督御史,就跟国足傻13兮兮的人盯人战术一样,想想都心累!

所以西汉刺史的出现不是在汉武帝时期,而是在汉文帝时期,它是由丞相派出去盯梢御史的!

汉武帝时期,情况不一样了,首先中央政府权力加大,直接控制的郡国增加到了110个,这个时候再搞这种御史在前,刺史在后的猥琐机制已经没有必要了,于是刘彻小朋友重新定义了刺史制度,他是这么玩的:

废除御史制度创立了刺史制度。全国除了首都附近七个郡之外,所有的郡国分成13个监察区域,每个区域派41名刺史,是纯粹的监察官员。

刺史这个官职很好玩,本身只有600石官衔,但是却可以监察2000石的郡守等高级官员。刺史每年秋天从首都出发,巡查四方,过年的时候再返回中央汇报情况。

根据汉朝的制度,刺史作为汉朝的中央特派员,主要履行三大职责:

第一:监察对象主要是郡国的2000石地方高官,防止诸侯王和地方的官吏勾结。刺史位卑权重,这样既能防止刺史越权又能防止刺史和地方长官勾结。

第二:刺史只有举报权,没有罢免权

第三:刺史巡回监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这样既能防止刺史在地方上结党营私,又能避免刺史和王国的官吏相勾结。

汉武帝创立的刺史制度,对于整顿地方吏治,加强王朝的中央集权,起了大作用。刺史制度的出现,使得各地的郡守大部分都能够奉公守法,使得汉朝中期出现了一个鼎盛时期。

而后代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刺史从一个流动的职务慢慢的变成演化成地方的行政长官。一旦中央集权削弱,刺史变成地方行政长官时,就会出现地方割据称雄的局面。

在东汉末年,正是由于地方势力发展,中央政府逐渐失去了对地方州牧和刺史的控制,最终被颠覆了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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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是官职,其中“刺”的意思是检察问事,“史”是御史的意思。在汉武帝时期,设刺史之官职,而刺史最大的作用就是皇帝用来维护皇权和管理吏治。

汉朝之前的秦朝在每郡设有检察御史,而到汉朝的时候,亦设有监察御史之官职,然而当时虽然监察御史,但很多时候检察御史却出现失职的情况。所以汉文帝偶尔也会再派人员去各地为官。到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废郡监察御史,而设刺史。

汉武帝设立刺史,就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天下,整治吏治,同时更加为了维护皇帝的皇权。就是皇帝让刺史去当地方为官,因为刺史是皇帝派去的,这样皇帝就可以更好的管理和控制地地方。

汉武帝设刺史的原因,一是因为原地方监察御史多有失职而办事不利,当时很多地方官员出现吏治败坏的现象。二是汉武帝想更好的控制地方,刺史就如他的手臂给他管理地方,这就更有力的加强他的皇权权利。

所以刺史就是朝廷派去地方的监察官,做地方的监察工作。

后来刺史也多有改变,汉朝后来改刺史为州牧,而州牧的权利也变的比刺史大,后州牧也变成了地方的掌权人物。

在隋朝时期,隋文帝撤销郡,而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唐朝时又改郡为州,改刺史为太守,而到后来的唐玄宗时期,又改为郡,太守又变刺史。之后唐肃宗又改回唐朝初期时的。

汉武帝时期设的刺史,把天下分为十三个区域,每个区域设刺史一人,刺史的工作就是监察他那个区域。同时刺史是直接属于朝廷内部机构,而不受位高权重、百官之首的丞相管制,所以刺史对当时汉武帝而言,是稳固和加强皇权的一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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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也可称之为监察刺史,是汉武帝时期始设的一种官职。说到设立刺史,其实与汉武帝实行的“推恩令”密不可分,推恩令实行之后,各封国被拆分为了大量受郡县管辖的封国,此举虽然瓦解了诸侯国的势力,但却加大了朝廷监管各地的难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便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每州设刺史,最初的职责就是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从而使之前的“郡-县”二级行政划分,开始向着“州-郡-县”三级转化。

△西汉十三部州

“推恩令”导致中央管理难度加大,二级制开始向三级制转变

汉武帝时期,为了削弱诸侯对中央的威胁,瓦解诸侯国势力。在景帝时期历经“七国之乱”导致诸侯实力大损的前提下,汉武帝开始推行“推恩令”,开始行之有效的解决各诸侯国的问题。

△汉武帝刘彻

所谓“推恩令”,就是一改诸侯国之前的嫡长子继承制,改由诸侯王的所有儿子共同继承,从而将诸侯王的封地分为若干国,使诸侯王的子孙依次分享土地,直到地尽为止。同时,除了嫡长子继承诸侯王的王位外,其他子弟则被封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封号,列侯的封地则全部归郡统辖。

在“推恩令”的推行下,此前势力强大的诸侯王,王国辖地便只剩下了数县,地位仅相当于郡,而且随着持续分封,这种地位还在下降。

△推恩令

“推恩令”虽然逐步瓦解了各诸侯王的势力,但却又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一级行政区的大量出现,使得原来的监察制度已经无法适应这一新情况,而且由于中央直接管辖的一级行政区过多,开始逐步滋生管理混乱、吏治腐败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武帝便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这便是后来的十三州,每州设“刺史”,负责监察州内的郡国。

这样一来,原来的“郡-县”二级制便开始逐渐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中央只需要直接控制十三个州就可以了。

新朝之后,“刺史”开始成为地方军政大员,并最终导致了东汉末年的天下大乱

从汉武帝时期开始到西汉末,无论是刺史,还是后来改称的州牧,其作为监察官员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由中央任免,负责巡查各地的监察官员而已,不过这一情况在新朝之后开始发生变化。

△王莽

王莽的新朝时期,由于各地反抗王莽的斗争持续加大,为了增加地方实力,便于镇压武装暴动。王莽开始赐予州牧统军作战的权力,并且开始给州牧加将军称号。同时设立副监,主要负责监察,开始承担以前刺史的作用,而州牧则开始逐步转变为统领一州百官和军事的实权地方军政官员。

△东汉各州

进入东汉之后,光武帝在建武十八年(42年),虽然将州牧又改回了刺史,但却并没有改变其地方军政长官的职责。而且,东汉的刺史开始由以前的无固定治所转变为各有驻地,且奏事可派遣计吏代行,不必亲自前往。这反而使得刺史的权力持续扩大,已经完全变成了一方“土皇帝”。

中央的持续衰弱,刺史权力的扩大,最终导致了对地方刺史控制力的减弱,这也是导致东汉末年天下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香茗史馆


何为“刺史”?

”刺史“一职,最初是作为地方监察长官而设置的,其源于秦朝的监御史度。"刺"是检举不法的意思,"史"是皇帝所使的意思。大家都知道,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实行郡县制,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下各辖若干县不等。郡的长官称为郡守,汉代改称太守。为了加强集权、巩固政权、保证稳定,就必须要对地方长官进行监督。于是秦始皇在设置长官时,"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除了郡守外,还设置了郡尉(地方军事长官)和监御史。 上面所说的监就是指的监御史,其地位和郡守、郡尉并称,而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掌”是执掌、“监”即监督,也就是负责监察本郡的各级官员。所谓:"秦时无刺史,以御史监郡。”


“刺史”——汉武帝为了稳固皇权的产物

汉武帝时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措施:设十三刺史,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雍州、梁州、幽州、并州,并改其中的梁州为益州,雍州为凉州。另外有朔方、交趾二郡,仍沿用其名,称朔方刺史部、交趾刺史部,共称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一称“十三州”。 东汉建武十一年(35年),又把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交趾刺史部改为交州刺史部,降司隶校尉部(京师附近七郡设置的部名)为十三部之一,仍称十三部。刺史官级低于郡守,但其代表中央。巡行郡国,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以后,成为定制,形成一套监察制度。有必要点明:刺史制度是在原有的地方层层监察的基础上(并非原来地方没有监察),增加了中央直接监察的内容,使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察权力得以延伸。东汉时,刺史成为常驻官员,后又掌军政大权,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监察制度是必要的,但刺史逐渐演变为地方长官,失去监察官的作用。

从东汉起,刺史权力逐步的扩大,开始干预地方行政事务,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刺史也逐渐变成了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当然,这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如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光武帝时复称刺史。而到了汉灵帝时,又复称州牧,更是位居太守之上,成为实际上掌握了一州军政大权地方行政长官。自三国至隋唐,各州也多设刺史,一些重要的州郡更是有都督兼任刺史。宋代起, 地方长官不再称刺史,而称知州,刺史仅为虚衔,不是实职。元代以后,刺史之名废。 到了清代,刺史仅是知州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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