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不出資的情況下,投資人與創始人股份應怎麼分?

飛羽若鴻-彭成


如果你認為不出資就沒有股份,那只是小白的想法。樓下的達人已經對“人才、資金、資源”這個黃金三角關係作了清晰論述,這裡不再贅述。就是說投資人雖然沒有實物資金入股,但是出人力與資源,等於出了乾股。


至於,股份比例怎麼定,還是需要創始人提前設計好股權結構,或是怎麼商量著定。但大多創始人都會將創始團隊的持股比例定在50%以上,以掌握企業運營的主導權。

否則,很容易遭遇萬科王石那樣的股權之爭,王石也險些被“野蠻人”寶能系清理出局。

商業就是講一切可以商量的東西都可以商量著來,股份比例也是這樣。一個有效的股權分配能夠激發團隊的幹勁,能吸引投資人的投資熱情。

在企業初創時期,創始人一定要將決策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等企業步入正軌,組織設計與制度已經完善,逐步釋放自己的股份,能夠給企業的新生力量以激勵,使企業能夠長久生存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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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不出資,屬於拿自己的人力資源入股。這種情況之下,創始人究竟佔據多少的股份比例,主要取決於這部分的價值有多少,又憑藉著自己的人力資源入股佔據百分之五十一股份的案例。當然更常見的還是投資人控股,通過後續條約保持公司控制權的做法。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建議如下:

第一, 創始人首先要審視自己項目,團隊,和自己值多少錢了。

如果不涉及到資金問題,投資人自己的項目價值,團隊價值和資深的人力價值將成為能夠佔據多少股權的關鍵所在,也是投資人投資時重點考慮的地方。像是小米的雷軍,自身的人力價值已經足以支撐他掌握絕對的控股權,再加上自身的財力,毫無爭議。

但是如果項目好,個人能力並不出眾,在這方面的談判上就要處於劣勢地位。或者是個人能力出眾,項目有小缺陷,也是可以談判的。

第二, 可簽訂後續融資稀釋投資人股權,團隊不稀釋。

即使在一開始的談判之中沒有獲得絕對控股權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可以通過一些條約的簽訂限制投資人對於公司的決策權,當公司有了後續的進一步發展之後,通過一些條款來稀釋投資人的股份。

不要將自己的投資人當作敵人來看待,要知道,大部分的投資人的目的絕對不是和你爭奪公司的控制權,而失去的利益之後,功成身退。他們的目的是為了掙錢,是為了讓股權的價值得到增值。如果你的公司能夠穩定發展,對於投資人而言,什麼事都不做,最為省心。

第三, 協商分配。

創業型企業的股權分配,創始人要佔大頭,投資人不進行公司管理的話,可以與創始人簽訂對賭合同,即業績達標下,股權分配傾向創始人,否則要給出資人股權補償。這種對賭協議能夠有效保障雙方的利益,更能夠激勵創始人更好的奮鬥,可以納入考慮範圍。

總而言之,談判很重要,創始人對於自己的估值也很重要,對於到底佔據股權多少,幾輪融資之後要佔據股權的多少,自己心中做出預判,並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談判

我是李合偉:伯樂創投俱樂部創始人,創投商學院首席講師,著作《覺悟行果創業論》。幫助過300多位創業者創業成功。期待與您分享交流~~~


合偉說


在投融資的過程中,創始人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博弈的關係,

雙方的出資、股權佔比、各自的權利都是博弈的結果。

一般情況下,創始人會自籌啟動資金,而後引入外部投資人,也正是由於創始人的全身心投入,加大了投資人對創業項目的信心。

實務中,也存在部分項目具備一些其他項目不具備的優勢,而被投資人追捧,即使創始人完全不繳納出資。

1、創始人雖然不出資,但是其自身擁有稀缺的資源

有些創業項目,創始人擁有一些特殊的資源,如頂尖的專利技術、獨一無二的客戶資源、具有獨佔性的渠道、即為優秀的創業團隊等,這些都足以彌補創始人沒有出資的問題。

2、在股份分配方面,創始人仍需要保持控制權

雖然創始人團隊並不出資,但鑑於用於上述的資源,加之這是雙方博弈的結果,投資人是對此是已經認可。

在股份分配方面,建議創始人團隊至少保持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股份,除了保證控制權以外,還能減緩因後續融資帶來的股權稀釋問題。

3、投資人對創始人團隊轉讓股權予以限制

實務中,投資人可能會在投資協議中約定限制性條款,限定創始人團隊在約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其持有股權(變現)。

4、雙方實際佔股比例,要根據公司估值、投資人實際出資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綜合確定

最終確認創始人和投資人雙方股權佔比時,結合雙方認可的公司估值、投資人實際出資金額、投資人的保障性權利等多方面因素確定,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約定的因素對雙方的股權比例進行調整。

舉個栗子:投資人和創始人約定某些公司發展的標誌性階段,一旦達成,投資人將給予創始人團隊股權獎勵,即無償將其持有的部分股權贈予給創始人團隊;同樣,如果沒有達成一定的要求,投資人可以調低投資估值,即同樣的投資金額,投資人的持股比例將上升。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投資項目核心3點人錢物,即投資領域的‘三架馬車’:人才、資金、資源,你有啥?此消彼長,投資人與創始人的股份比例就是在這個核心架構的基本上進行博弈和平衡。


如果你沒有資金,但你在資源上、又是“某個領域的絕對人才”,而且又是你全盤操作,擁有相關的經驗優勢,那你的權柄就會大些,但若是你其它二項水平一般般,又沒有資源,那你這個股份也就是變相的打工而已,主導權不在你這。



人才、資金、資源,這是三個“黃金三角”,三者間是可以相互流動-變化的:


人才和能力可以變成資金、資源;資金也可以擁有人才和資源;有資源也可以吸引人才和資金,這三者是相互催生演變的。


在遵守這個法則的情況下,那麼在創始人不出資的情況下,投資人與創始人股份應怎麼分呢?


1、項目立項者:一般可以佔10%,如果立項人是創始人,則這個股份就是可加權;

2、擁有決定此項目核心影響力作用的資源、人脈等,佔10%-15%;

3、全盤操作項目的項目運營官,佔5%-15%

4、項目總資金明確後,餘下股份按投資額多少為比例;

5、一般都會保留5%-10%不等的團隊獎勵股權,這個空間可以獨立留出來,也可以直接歸到項目總操盤人的股份中。



那麼,在遵守人才、資金、資源‘項目投資黃金法則’的基礎上,在上述的參考比例中:創始人不投實際資金的情況下,可以獲得25%-40%的股份,具體也會根本雙方的協同商議。


總之,還是那句話,如果你在人才能力和對項目的操作有絕對的主導價值,你的話語權重高,那麼,你的股份就多,就我個人而言:


一般創始人、投資人、核心團隊間的比例最好的控制在:30%、40%、30%,其中,核心團隊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創始團隊的股份決策權和分配權由創始人主導,這樣創始人和創始團隊就擁有70%左右的空間,這種比例為下一步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做足了操作空間。



如果能力不行、資源也沒有、還沒有資金,你就踏實地找份工作吧,別想著怎麼創業融資了:你若值錢,一切都是你的,你若不值錢,一切都和你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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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洪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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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物質資本決定生產價值,“投大錢,佔大股”是常態!

現在是人力資本決定生產價值,“投大錢,佔小股”已經成了共識!

但即便是這樣,你要談和投資人的比例,那就要看自己的人力資本到底值多少錢?

通常來講初創公司的股權結構,要是沒有聯合創始人的情況下,建議:

  • 創始人:51%-67%(掌握控制權)
  • 首輪投資人稀釋:10%-20%
  • 未來高管期權池+未來融資稀釋:剩下的13%-39%

具體佔多少就看你的“籌碼”足不足了!

也就是怎麼描述你的項目很好?

可以從以下著手:

  • 行業:市場空間有多大?
  • 產品/服務:產品鏈的設計是怎樣的?有什麼特徵?能解決客戶什麼痛點?
  • 商業模式:有什麼創新?能否做大?
  • 盈利模式:盈利點是否清晰?
  • 財務預測:短期、中期、長期大概能賺多少錢?
  • 資金用途:錢怎麼用?
  • 戰略規劃:3-5年準備做到什麼程度?

最後要約定的就是投資退出機制,如:

  • 一年內就退出,按照投資額退出。
  • 一年後退出,參照利潤/淨資產退出等。

做好約定,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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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資本研究僧


這個沒有固定的分配比例 。沒有投入資金,但是你應該是投入人力。還有就是資源。你能佔多少股?取決於你個人能力對於這個項目的不可替代性。以及你資源對這個項目的重要性。都是協商來分配的,但一點兒資金都不投入,很難站到大股東。


史光起


可以雙方協商進行股份的分配,畢竟創始人沒有出資的話,可能他在某些領域是比投資人士更優秀的比方說,產品的生產工藝,還有技術以及各種核心。這些往往在企業中的位置是比較重要的。所以在公司建立的初期可以進行協商,如果雙方都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在各自領域進行管理,然後利潤的話進行按比例分配,可以創始人的股份佔比為40%投資人為60%。


無謂de小帆


肯定是幹活的佔大股,投資人他要是隻是收益,你能在規定時間達到他想要的收益即可,一般來說,剛剛創立的公司,控制人的股份不少於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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