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掛“奇葩”號牌 車主稱是賣家贈送

重報移動傳媒11月29日訊 近日,重慶南岸交巡警在執勤時發現一輛懸掛“奇葩”車牌的白色轎車,和以往大家認識的機動車或新能源車號牌不同的是,該車牌墨綠色帶白邊,上面印著“電D88222”,著實讓人“摸不著頭腦”。


新能源車掛“奇葩”號牌 車主稱是賣家贈送


涉事車輛 南岸公安分局供圖

2018年11月21日8時許,南岸區交巡警支隊茶園大隊民警正在玉馬路疏導交通時,突然發現車流中出現了一輛號牌為“電D88222”的白色轎車。民警不禁疑惑,新能源汽車的號牌應該由省份簡稱(1位漢字)+發牌機關代號(一位字母)+6位數字或字母組合,第一位的漢字不可能是“電”,而且號牌顏色明顯與交管部門發放的號牌顏色不同。

民警隨即將車攔停盤查,當要求駕駛員出示相關證件時,駕駛員答道:“我開的是老年代步車,不需要駕駛證。”民警經過仔細查看,發現這輛四輪車內置有方向盤、加速踏板、制動踏板、檔位操作杆、手剎、燈光轉向組合,與一般自動檔汽車並無區別。

駕駛員張某介紹,購買這輛老年代步車時,商家隨車贈送一塊“電D88222”號牌,據稱是該車的編號。“我心想既然代步車有了牌照,估計和路上的電動自行車差不多,肯定是允許上路的。”張某說道。

由於該車車輛屬性存疑,民警扣留該車,並立即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車輛性質進行鑑定。6天后,鑑定報告顯示該車屬機動車範疇的純電動車,也就是說這是一輛新能源汽車,上路行駛必須到交管部門登記上戶並懸掛新能源車號牌。

在調查過程中,民警還發現張某僅持有準駕二輪摩托車的E照,不具備駕駛小型汽車資格。根據法律規定,民警對張某駕車時未攜帶駕駛證行為處以罰款50元、記1分,對其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車輛處以罰款500元、記12分。另外,又因其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對其處罰款200元、記12分。上述三項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併處罰,張某面臨共計750元罰款、駕駛證記25分。

交巡警提醒廣大市民朋友:新購置純電動汽車、插電混合動力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後,一定要及時到當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切勿認為新能源車不用登記、不需號牌,一旦無證駕駛或駕駛無牌車上路,將面臨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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