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鄉人,這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濟寧交警現對以下車輛

公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請車主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麵包車

金乡人,这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重型貨車

金乡人,这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掛車

金乡人,这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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