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改革解析

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改革解析

通过对大清帝国的相关史实的了解,我们得知在这一时期对前朝的税制进行了两项重大的改革,一是摊丁入亩;二是火耗归公;对于这两次的税制改革来说,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次赋税制度的改革。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关于“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这两项改革。

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改革解析

摊丁入亩的提出者

首先是“摊丁入亩”。它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纳入到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它主要是来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其主要的内容是:废除人头税,也正是因为这样,在此之后中国人口得到了迅速的增长,客观上放松了统治者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当然这一改革,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

关于“火耗归公”制度来说,首先火耗指的是在明代一条鞭法后,赋税普遍征银,百姓所缴的银子由于纳税量不太多,所以是以小块的碎银为主,每当各州县衙府汇总上缴国库时,再将这些收缴上来的碎银熔炼成比较大块的银子。此外,在熔炼的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的损耗,对于这一缺陷,州县官吏就会要求百姓补足,于是在之前缴过的税银之外,纳税人还需要多缴一些,而这些这多缴的部分则被称之为“火耗”,主要是用来补偿熔炼碎银损耗和运输费用。对于这一赋税制度,他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财政,遏制了地方上的私自征收税费的风气。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对比

纵观历史的长河中,曾有过三次重大的赋役制度改革,它们分别是:唐朝的“两税法”改革、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清代的“摊丁人亩”改革。下面就让我们了解一下关于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这两种制度改革。

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改革解析

“一条鞭法”改革

首先关于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它是明代嘉靖时期所确立的一种赋税及徭役制度。在1581年的时候就推广到全国,关于此次的改革,它将各地方上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的杂征归结为一条,用合并的方式来征收银两,其中按亩折算缴纳的方式,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的过程,同时也使地方上的官员难于作弊。

总得来说,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唐代的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当然,“一条鞭法”既是促使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对于清代时期的“摊丁人亩”这一改革,它实际上是继承了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客观上是促进了当时清代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实质上,由于清朝政府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苛税,也一并入田赋,使得造成了更深的阶级矛盾,反而没有使人民减轻负担,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而农民逃税的现象也是因此,开始愈演愈烈。表面上是对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的继承,其实际上对“一条鞭法”进行了一定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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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评价摊丁入亩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中,最后一次赋役制度改革的“摊丁入亩”赋税制度,是目前史学界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很多的学者认为:“‘摊丁入亩”不仅仅废除了编审制度,还解除了许多世纪以来加在农民身上的一条锁链;在政权上也通过此次的赋役制度成功实现了对人身控制的削弱。那么关于摊丁入亩的评价又有什么呢?

首先一点评价就是,“摊丁入亩”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贫民有利,对地主相对来是不利的。当然作为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当然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统治者的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可是“摊丁入亩”这一政策并没有成功处理好关于分摊赋税的问题,反而还影响了各个阶层的自身利益。

另外,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这个角度来评价,摊丁入亩政策还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它没有消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加重,甚至没有彻底消除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从本质上来讲,它维护的仍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反而使得封建统治更加牢固。事实上,关于“摊丁入亩”这一制度之所以能够成功实行,全来源于千百万的劳动人民起身反抗赋役不均,而进行的一场激烈斗争的结果,虽然名义上仍然在实行,但实际上是不可能持久、认真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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