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辦完離職手續公司就發年終獎~ 我還能拿到嗎?

刚办完离职手续公司就发年终奖~ 我还能拿到吗?

某員工剛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第二天就發年終獎

該員工能否拿到這筆錢?

刚办完离职手续公司就发年终奖~ 我还能拿到吗?

該離職員工訴至法院

索要年終獎!辛苦付出了一年,該是我的,一定要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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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

企業應支付該員工2.2萬元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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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如果該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的,勞動者請求支付,應予以支持。勞動者在年終獎對應的考核年度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也應該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佔全年工作時間的比例發放年終獎金。

年底了,又到了各企業

計算發放年終獎的時候

年終獎怎麼算?

單位一定要給你發嗎?

年終獎個稅怎麼繳?

帶你瞭解,熟知你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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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办完离职手续公司就发年终奖~ 我还能拿到吗?

企業年終獎,這些事情你要知道

什麼是年終獎?

●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

●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辦法也與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相同

年終獎屬於工資嗎?

●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規定,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

●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於獎金範圍

● 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範圍,性質上屬於工資

單位必須發年終獎嗎

● 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單位的自主權利

● 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

年終獎與13薪區別是什麼

有些企業特別是外企,採用13薪或14薪方式獎勵員工,即按員工平均月收入在年底加發1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

● 13薪和月薪性質相同,屬於固定發放,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

年終獎則需要平攤12個月後再計算個稅

單位可用實物方式抵發年終獎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由於年終獎屬於工資性質,因此用人單位只能以人民幣的形式發放

提前離職、新進職工當年能拿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和新進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單位可隨意扣發年終獎嗎

●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那麼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 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於所有員工,不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年終獎個稅怎麼繳

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應單獨按照1個月的工資、薪津所得計算,適用稅率由應繳納所得稅除以12(1年12個月)之後確定,此方法全年只可採用一次。

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或等於3500元時: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因《個人所得稅法》修改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8年度年終獎,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除以12,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稅率,並且不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2019年1月1日之後發放的年終獎,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合併納稅。

休了法定假日,年終獎還照發嗎

年假、探親假、喪葬假、產假均屬於法定假日,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不得扣除

綜合 | 央視新聞、工人日報、華西都市報

整理 | 成都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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