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补税迎来转机:不搞一刀切,不算旧账,主要针对高收入工作室

最近,影视工作室限期补税的消息引发了很大的正义,每百万收入补缴19万,追责到3年前的强制补缴让所有人都心头一紧。(点此回顾:影视工作室接补税通知:每百万收入补缴19万,追责到3年前)

但是最近,在各协会的强烈呼吁和沟通下,目前情况有了新的变化,似乎出现了一些转机。

继“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刘和平跟国税总局交流沟通之后,“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副会长刘仪伟也代表协会参加了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税务研讨会,国家电影局副局长李国奇也参加了会议。

以下是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反馈的沟通情况:

1、会议说明了对于某一行业做专项整治, 为税务机关的正常履职, 也是为了整顿失序规范现象。

2、此次整顿绝不搞一刀切,明确了小规模工作室〈一年500万以下营业额) 依然延续核定征收之政策; 而一般纳税人(一年500万以上营业额) 的工作室,将一律改为查账征收。

3、为及时开展宣传辅导、咨询工作, 对于影视工作室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例如浙江东阳、江苏无锡,上海松江和新疆堆尔果斯等,在税务机天,都开设了专门的免打扰场所、绿色通道。

4、这次整顿,绝不是新法算旧账,不会追溯以往。

5、但是按照税法,即使不追溯以往,很多高收入的影视工作室 (主要指明星且收入明显为劳务所得的) 的收入,其中的劳务所得是不应该计入经营所得来计税的(也就是以前的核定征收) 。

因此, 将按照30%做为经营所得,70%做为秀务所得进行区分, 即使是一般纳税人, 已经进行了核定征收的30%部分是没有问题的,也不用补交, 但是70%的劳务所得需要补交税款和浅纳金(消纳金为自动计算) 。

6、制片人协会提出了, 他们很多工作室的成立,就是为了剧组发放场工、群演等人员的开支,税务局答复:这样的支出没有问题,不在补交之列。

7、因为2002年国家出台了对于编剧的优惠政策, 即所得均按照16%征收, 因此, 如果编剧的劳务所得需要补交, 那么只需补到16%即可。

8、鉴于目前各地方税务机关的执行尺度不一样的问题,他们将马上开会研究,会尽快出台统一口径的政策,以便各地方税务机天执行。

9、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电影局李国奇局长、 广电总局电视司毛汐司长有即时的沟通渠道, 大家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反映, 请通过各协会将问题交于他们,一定会有及时的反馈。

影视补税迎来转机:不搞一刀切,不算旧账,主要针对高收入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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