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升斗小民到底受益了還是吃虧了?

林屋公子


王安石變法是徹底失敗了的

我們很多有關於王安石變法的文章,基本上分為兩類:

1,王安石,是中國歷史上的偉大的改革家,但頑固勢力太強,失敗了。

2,王安石,是個狂妄胡鬧的人,客觀上給國家造成了災難,為人也沒有情商。

前一種評價,多見今天正面的出版物,後一種呢評價,多見古代文人文字。

王安石變法的背景

北宋時期,社會經濟運行出現了問題,主要表現在朝廷沒錢了,而遼國和西夏的軍事壓力還不小。經濟運轉效率低,國家收稅就收不到多少錢。

社會經濟表面上繁榮,卻沒有稅收。另一方面,百姓中失地農民增加,反而有很多內部矛盾蠢蠢欲動。

同時官僚機構的設置也造成中央指揮的效率不高。

古人也是懂經濟的,看到問題的官員和文人很多,也有不少人一直在考慮經濟怎麼辦。比如范仲淹就也是改革派。站在王安石對立面的蘇軾、司馬光也是積極找辦法的愛國者。

宋朝人總體上來說,還是要比後來的明清人浪漫一些啊。

王安石變法的內容

經濟稅收方面的改革,三農問題

青苗法:就是由國家做政策貸款,將農民從高利貸中解放出來。

募役法:由原來國家派役,改為人人交錢,然後政府再用錢買勞動。這樣就是使得百姓可以選擇交錢不幹活,或者幹活掙錢,這是一種市場化的方式。

方田均稅法:就是收取土地稅。在收取之前,全國普查登記,包括面積和等級。

農田水利法:鼓勵地方政府做水利建設。

市易法:政府對一些主要物資價格做市場調節,低價時買入兜底,防止價格太低,高價時拋售,平抑市場物價。

均輸法:在國家物資採購中,將物流的運輸費用考慮進去

從上面這些可以看到,王安石的出發點是:

1,縷清經濟環節,避免糊塗賬

2,重視農業,用各種方法減少對農民種地的干擾。

3,貧富貴賤一視同仁。

此外還有兵役方面的改革,人才提拔方面的改革等等,目的也為大宋的富強。

王安石變法走樣

發展農業,本身對農民是有好處的。理清稅收的方法,只是清理原來名單不清,賬目不清而造成的偷稅漏稅。制度公平,也是對所有普通人有利的。所以,照理王安石的變法應該是得到廣大底層階級支持,也應該得到最高掌權者的支持。

但是,實際上王安石的變法鬧成了怨聲載道,好像社會災難一樣。

就農業上,本來國家政策性貸款,但是到了地方很多貸不到,只能通過變通才能貸到,無形中增加了利率,與高利貸相差不大了。

水利政策是鼓勵做農業的基礎設施的,但很快變成了官員政績考核,有沒有必要都搞水利,反而增加了地方百姓的勞動付出。

其他一樣,政策執行中稍稍變化,就成了形式主義,或者某些勢力撈錢的手段。

王安石失敗的原因

一般說法是,變法觸動了既得利益集團,於是變成了黨派之爭,而黨派之爭又採用了比較激烈的手段,往往一下子就罷官免職,政壇上權利變動也是,一下子權力就收走了。


最後,因反對派巨大的反抗,皇帝對政局狀況擔憂,放棄了王安石,王安石被貶職。

筆者認為,王安石變法有些問題:

1,思想上沒有爭取朝臣們的共識,只是少數人的思想通了。他的重點是抓住皇帝,然後用行政權力強壓反對者。這種做法是他一開始就走錯的道路。壓力越大,反抗越大,結果他自己造就了朝堂上的絕對敵人。

2,變法的內容上,單純做自認正確的變法,其實也應該安排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出口,否則反抗力度很大。這是造就了社會上的反對勢力。

3,中下層階級利益改善有限。王安石變法,為國庫增收不少錢,而且觸動了既得利益集團,但中下層階級利益又沒有

足夠的改善,那麼他的支持者就只有皇帝一個了。

4,在變法中,對於執行的安排沒有完善計劃,只是在原有官僚體系上自上而下頒佈。新法頒佈,官僚隊伍中總是有不理解的人,也有不同意的人,或者雖然理解但不懂操作的人,所以,新法執行需要一套培訓措施,和執行新法的官僚骨幹隊伍。

5,變法的節奏上太著急,一下子拋出太多新法,應該逐漸拋出,漸變式改革。新法剛出來,本身就會有不完善,多個新法同時出臺勢必有大量問題,這些造成經濟運行上的阻力。比如,均輸法,實施後其實是弊大於利的。


海螺008


王安石的變法內容大致分為富國之法和強兵之法,後者與普通百姓的關係不大,就不去詳細介紹了。

在富國之法中和百姓生活相關的變法有這幾種:

  • 青苗法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

這條法令相當於讓農民從民間借貸轉換成了官方借貸,既增加了朝廷的收入,又限制了民間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這個借貸具有一定的強迫性,但總體來說還是有利於民的。

  • 募役法(又稱免役法)

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

這條法令可以讓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生產發展,也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但不管是選擇勞役還是交錢,都是一種負擔,本質上並沒有改善人民的生活。

  • 方田均稅法

下令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為五等,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

這條法令讓農民所交賦稅更加合理,算是有利於民的。

  • 農田水利法

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

水利工程雖然短期內會加重人民稅負,但是以長期來看絕對是利國利民,這條法令極大的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間接改善了人民的生活。

  • 市易法

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此法限制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對普通人民群眾來說是有益的。

  • 均輸法

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這條減輕了納稅戶的額外負擔,限制了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眾的盤剝,便利了市民生活。

綜上所述,王安石的變法還是有利於民的,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長,徹底改變了北宋"積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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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變法非常好,但是由於太過激進沒有考慮到執行的問題,所以導致整個變法的失敗。對老百姓來說沒有得到好處,反而增加負擔,搞得民不聊生,所以司馬光等人堅決反對。王安石的變法在今天的社會來說,也是非常先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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