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賬務處理

按現行增值稅規定,納稅人首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那麼在具體的業務中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下面通過實例進行解析。

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賬務處理

甲企業2018年10月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及技術維護費300元。

1、若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300

貸:銀行存款 300

借: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減免稅款 300

貸:管理費用 300

2、若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並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300

貸:銀行存款 300

借:應繳稅費-簡易計稅 300

貸:管理費用 300

3、若甲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則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300

貸:銀行存款 300

借: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 300

貸:管理費用 300

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賬務處理

注意點:1、取得的專用發票的,不用認證抵扣,如果已經認證抵扣的,則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2、只有初次購買的稅控專用設備才能全額抵扣,無論是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如果不是首次購買則不能全額抵扣,只能抵扣進項稅;如果不是首次購買開具普通發票,則進項稅不能抵扣。

3、技術維護費無論初次繳納還是多次繳納都可全額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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