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一封信
货运车辆驾驶人朋友们:
您们好!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经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禁止九类车辆入城的通告》,并于2017年1月1日施行。《通告》明确了货运车辆是禁止驶入曲靖市中心城区的车辆,规定了禁止通行区域、绕行线路以及其它事项。
为强化货运车辆管理,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通过视频抓拍、现场查处等方式,严查货运车辆驶入麒麟区禁止通行区域、或者持有九类《车辆入城通行证》在麒麟区禁止通行区域内,不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查获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一律处150元罚款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对车辆在一天内实施的多次该类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按照具体违法次数实施处罚。
希望广大货车驾驶人朋友们自觉遵守,共建曲靖中心城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麒麟交警祝您们身体健康,驾驶途中一路平安。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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