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相关法律问题解析--世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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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录
一、 出勤与休假
- 问题 1. 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假期至 2 月 2 日,延长假期属于什么性质?
- 问题 2. 各地方政府规定的延期复工期间,属于什么性质?
二、 延期复工令
- 问题 3. 国家层面及地方政府层面的延长假期或延迟复工通知,是否具有强制性?
- 问题 4. 在复工日前企业通知员工在家办公,员工可以拒绝吗?
- 问题 5. 企业未遵守延迟复工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三、 工资计算
- 问题 6. 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 问题 7. 疑似病人隔离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 问题 8. 2 月 3 日至复工前这段延迟复工期的工资怎么发?
- 问题 9. 从重点疫区返回工作地的员工,企业能否要求其自行隔离 14 天,工资如何 计发?
- 问题 10. 员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 问题 11. 延长放假及延迟复工期间,工资中的餐补、交通、通讯补助及奖金还需要 发吗?
- 问题 12. 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可否推迟发 放工资?
- 问题 13. 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能否缩短工时少发放工资?
- 问题 14. 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工资应该怎么发?
- 问题 15.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工资应该怎么发?
- 四、 劳动关系
- 问题 16. 企业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能按旷工处理吗?
- 问题 17. 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问题
- 18.员工在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 问题 19.企业可以解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劳动合同吗?
- 问题 20.劳动者被隔离,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 问题 21.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要求其接受检查,而员工拒不配合怎么办?
- 问题 22.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要求其接受检查而员工拒不配合,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 问题 23.企业要求提前复工,员工拒绝,能算旷工吗?
- 问题 24.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的,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问题 25.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能否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
五、 工伤认定
问题 26.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是工伤吗?
六、 其他一般问题
- 问题 27.劳动者被传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 问题 28.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劳动者能否拒绝?
- 问题 29.因疫情防控推迟开学,劳动者照顾未成年子女无法到岗工作,如何处理?
- 问题 30.复工后,劳动者能否以单位不提供口罩拒绝上班?
- 问题 31.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录用曾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问题1. 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假期至 2 月 2 日,延长假期属于什么性质?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春节放假 3 天(农历正月 初一、初二、初三),因此,此次春节延长休假期间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又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 员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 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法休息日工 作,优先安排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应当支付 200%的加班费。通过国务院对于 “延长春节假期”的待遇规定可以看出,国务院对于延期复工的性质应认定为休息日。
问题2. 各地方政府规定的延期复工期间,属于什么性质?
各地出台延迟复工政策的,企业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时间复工,国家对延期的性质尚 未有统一明确界定,须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解释来确定延期的性质。
问题3. 国家层面及地方政府层面的延长假期或延迟复工通知,是否具有强制性?
“延期复工令”属于法律授权人民政府实施的紧急措施,其主要法律依据是《突发事 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 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一项或者多项应 急处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并予以 公告。 因此,“延期复工令”应具有强制性,除法规、政策等另行规定的情况外,企业应当予以遵守。
问题4. 在复工日前企业通知员工在家办公,员工可以拒绝吗?
各地政府推出延迟复工期,是为了降低及阻断传染,减少潜在疑似病患引起的人际 接触,并非出于让员工享受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的目的,因此,企业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行使用工管理权。由此可见,企业可以在延迟复工期前通过邮件等方式对员工 做出书面工作安排,并考核员工工作质量,对于企业的合理要求,员工不应拒绝。
问题5. 企业未遵守延迟复工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 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 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 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 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 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 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6. 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患者接受医疗机 构的治疗时,其符合劳动法律所界定的“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状态,即员工可因其患病享受法定的医疗期,其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也受法律的强制保障。 新冠状病毒确诊员工的治疗期间应属于医疗期,因此,可以适用各地方医疗期工资 待遇的相关规定来计发工资。
问题7. 疑似病人隔离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 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 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结合目前多地政策规定,在医学隔离期间, 企业应视同员工正常出勤劳动,并为员工发放工资。
问题8. 2 月 3 日至复工前这段延迟复工期的工资怎么发?
延迟复工期间,2 月 3 日至 2 月 7 日按非员工原因停工停产来对待;2 月 8 日至 2 月 9 日,企业按休息日来对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2 条及 2020 年 1 月 24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因此,延迟复工期间未提供劳动的, 如遇工作日的企业应支付正常工资,如本身即为休息日,则无需计发工资。
而对因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 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以及在家办公的情况均应按照正常工作对待,企业需支付正常工资。
问题9. 从重点疫区返回工作地的员工,企业能否要求其自行隔离14天,工资如何计发?
如果企业要求员工自行隔离,则此隔离期间并非疑似病人的医学隔离,因此法律上 可以无需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具体如何支付工资,属于企业和员工的自治空间,不同类型的企业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可以是正常出勤工资,可以是病假工资,可以 是基础工资,可以没有工资。
问题10. 员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因疫情不能及时复工人员”主要指的是身处湖北省的员工及其他由于采取公共交 通运输暂停等管制措施不能及时返岗的人员。 对于这部分员工,企业可优先安排年休假,年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如年假不足以安排的,则可以与员工协商待岗,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当地规定执行。若协商待岗不成,也属于意思自治空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承受力和企业性质来承担。
例如,北京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 知》(京人社劳字〔2020〕11 号)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 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 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 低工资标准的 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 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问题11. 延长放假及延迟复工期间,工资中的餐补、交通、通讯补助及奖金还需要发吗?
若企业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就这部分薪酬的计发有设置条件的,例如:根据实 际出勤情况发放津贴补贴,或与企业业绩挂钩的,企业、部门及个人的业绩指标均 达标的情况下发放奖金、提成等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来决定发放。
问题12. 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可否推迟发 放工资?
可以,用人单位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 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劳动 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 规定执行。
问题13. 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能否缩短工时少发放工资?
可以,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 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缩短工时。由于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相应减少劳动报酬, 但不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14. 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工资应该怎么发?
根据原劳动部 1994 年 12 月 6 日下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 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 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 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24 日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 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 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 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 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问题15.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工资应该怎么发?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在家上班办公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未重新确定 工资待遇标准,而用人单位未停产停业且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提供了劳动,用 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支付工资。
问题16. 企业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能按旷工处理吗?
不能。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在隔离期间,其状态等同于正常工作,并不具有旷工的故意。因此,企业不仅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 合同,而且也不得以缺勤、旷工扣发和减发劳动报酬。否则,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克扣劳动报酬的法律风险。
问题17. 员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不能。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期符合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员工因患有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而在接受治疗的状态下,其享有法定的医疗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法定医疗期届满前,企业均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做终止处理。
问题18. 员工在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不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 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 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题19. 企业可以解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劳动合同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并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义务。
问题20. 劳动者被隔离,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不能单方面调岗调薪。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 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受 法律保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调岗调薪亦有相关规制条件和情形。
问题21. 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要求其接受检查,而员工拒不配合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 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 疗措施。因此,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的疑似症状,譬如发烧、咳嗽等症状, 可以要求其前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如果员工拒不配合,企业可以报告给医疗机 构或者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问题22. 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要求其接受检查而员工拒不配合,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患有传染病或疑似感染而拒绝接受隔离、检疫、治疗,故意或过失造成传染病扩散的,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依法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 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定罪处罚。 如果满足上述情形,则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企业可以依法对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23. 企业要求提前复工,员工拒绝,能算旷工吗?
不能。防疫期属于特殊时期,除非特殊情形,企业擅自复工,不仅存在疫情风险, 还会产生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除非岗位的特殊需要,不能提前到岗复工。
问题24. 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的,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 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员 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 或者少裁员。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也参照该规定及各地方政策,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的,发放全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安排员工工作的,包括在家办公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安排工作的,根据地方规定的 标准发放生活费。
问题25. 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能否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
不可以,除非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因为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为疫情原拟录用的岗位已经不存在。否则,用人单位取消录用有可能要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建议用人单位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调整入职岗位等 方式解决疫情对用工的影响。
问题26. 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是工伤吗?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 险待遇。
因此,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人员上班期间感 染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其他人员无论是在上班途中还是在工作场所 感染的,目前尚无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
问题27. 劳动者被传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单位职工因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被确诊为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则从其被确诊之日起执行医疗期政策,其隔离时间,不计算 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劳动者根据工作的年限可以享受 3 个月至 24 个 月不等的医疗期。
问题28. 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劳动者能否拒绝?
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但在劳动者疫情防护有足够保障,国家已经准予复工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得拒绝。
问题29. 因疫情防控推迟开学,劳动者照顾未成年子女无法到岗工作,如何处理?
各地规定不一样,具体处理方法可参照各地具体政策,如下以北京市和天津市为例。 北京: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 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 出勤照发。劳动者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交请假申请、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配偶的在职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在家看护未成年年子女的 劳动者还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提供劳动。 天津:结合天津疫情防控实务,不排除复工后仍未开学的情形。针对劳动者的此类 情况,建议优先冲抵年休假或在家办公,然后引导劳动者办理待岗或事假手续,不能按照旷工处理。
问题30. 复工后,劳动者能否以单位不提供口罩拒绝上班?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 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 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2020 年 2 月 4 日国务院 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说 明,高风险暴露人员、较高风险暴露人员、中等风险暴露人员、较低风险暴露人员, 都需要佩戴不同类型的口罩,如果劳动者的岗位根据暴露风险属于必须佩戴口罩的 情况,若用人单位不能给劳动者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则劳动者有权拒绝提供劳动。 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场所不属于必须佩戴口罩的情况,劳动者仅以没有口罩为由,拒绝上班,则 应属于违约违纪或者旷工。
问题31. 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录用曾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不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 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据此,用人单位拒绝录用曾患 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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