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令」南陽公安敦促以下9名在逃人員投案自首 舉報有獎!

「通缉令」南阳公安敦促以下9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举报有奖!

南召縣公安局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深入實施“生態立縣”戰略,著力解決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自今年10月份以來,縣委、政府成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整治指揮部,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採砂等盜採、破壞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活動,並取得了顯著成效,一大批違法犯罪人員被打擊處理,但是還有一部分違法犯罪分子聞風潛逃逃避打擊。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給予寬大處理,嚴懲拒不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所有違法犯罪嫌疑人要認清形勢,迷途知返,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所有在逃的違法犯罪人員必須在2019年3月31日前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只要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二、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均視為自動投案。對拒不投案自首的犯罪人員,公安機關將公開通緝,堅決採取有力措施,儘快將其緝捕歸案,依法嚴懲。

三、對明知其違法犯罪而繼續幫助、資助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或者窩藏、包庇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或者幫助在逃犯罪嫌疑人毀滅、偽造證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凡掌握、瞭解犯罪分子情況的人員,都有義務向政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對其中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對檢舉揭發人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凡打擊、威脅、報復檢舉揭發人的,堅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嚴正警告一切心存僥倖、鋌而走險、拒不投案自首的所有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只有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才是唯一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絕不會放棄追捕,必將依法嚴懲。同時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犯罪線索,對提供線索或直接扭送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將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110

南召縣公安局

2018年11月23日

「通缉令」南阳公安敦促以下9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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