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為每立方米3.75元

近日,合肥市物價局發佈《關於疏導合肥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矛盾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顯示,為疏導氣價矛盾,保障天然氣正常供應和安全迎峰度冬,合肥疏導冬季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矛盾,價格上調為每立方米3.75元。執行至2019年3月31日。

原文如下:

關於疏導合肥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氣銷售

價格矛盾的通知

合價商〔2018〕83號

各縣(市)物價局,合肥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合肥中石油崑崙燃氣有限公司,合肥新奧燃氣發展有限公司:

鑑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東部分公司上調了我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根據《安徽省物價局關於順價疏導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函》(皖價服函2018〕216號)文件精神,為疏導氣價矛盾,保障我市天然氣正常供應和安全迎峰度冬,按照2015年第5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准的合肥市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辦法,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疏導我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矛盾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調為3.75元/立方米。

二、為減輕非居民天然氣用氣大戶成本壓力,繼續對用氣大戶給予適當優惠政策,即:

年用量120萬立方米-600萬立方米, 優惠0.1元/立方米,銷售價格3.65元/立方米;

年用量600萬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優惠0.20元/立方米,銷售價格3.55元/立方米。

三、全市西氣東輸管網的非居民價格實行統一定價。長豐縣水家湖鎮等尚未聯通管網的部分地區和使用川氣的廬江縣天然氣價格暫由縣物價局核定。

四、非居民供氣用量以一個年度為計量週期。同一用戶有多個計量表的,用氣量按多個計量表合併計算。

五、本通知執行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起恢復原價。

合肥市物價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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