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信用卡逾期,法律调“准星”对准真“老赖”

使用信用卡的人注意了!国家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有了新规定!

12月起!信用卡逾期,法律调“准星”对准真“老赖”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有关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犯罪金额、司法处理方式等做出了重大调整。新规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入罪门槛提高,想放纵“老赖”?

这次调整中,对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诉前全部归还或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解释》中还对恶意透支数额进行了明确说明。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所谓归还数额应当是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

此外,“恶意透支”入罪门槛也由1万提升至5万。“数额较大”情形,由“1万以上不满10万”改为“5万以上不满50万”;“数额巨大”由原来“10万以上不满100万”改为“50万以上不满500万”;“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由“100万以上”调整为“500万以上”。

更重要的是,对于之前判定持卡人有恶意透支行为的重要标准“非法占有”,在新规中调整为综合判断原则。即对于是否“非法占有”,应当综合考虑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上调入罪门槛,又不再只以未按规定还款判定 “非法占有”,新修改的《解释》貌似对恶意透支行为的监管放松了,莫非这是要放纵“老赖”?

当然不是,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指出,“两高”对《解释》的这一系列修改显示出再明确不过的意图:把刑法这张筛网编织得更严谨一些,面对失信犯罪行为真正“疏而不漏”,把准星对准真正的“老赖”。本次司法解释修改,就是这个原则的深入实践。它不是要让过去有罪的,在今后无罪,而是要把刑事制裁的准星,校得准一点,再准一点,让该有的惩罚枪枪命中,拳拳到肉。

信用卡逾期增长的原因

现在,大家消费观念转变,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早已是再平常不过之事。可随之而来的却是逾期行为的爆发。

央行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80.98亿元,环比增长16.43%。而这一数字在2010年仅为76.89亿元。8年时间,信用卡逾期额度增长了近10倍!


12月起!信用卡逾期,法律调“准星”对准真“老赖”



大量逾期行为爆发的背后,首当其冲的是持卡人不健康的消费观念。很多人明显经济能力不够,但在护肤、穿衣、饮食上毫不吝啬。

根据汇丰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0后的负债额是月收入的18.5倍。已经工作的90后,人均负债12万+。

有媒体报道,今年双11期间,有女孩整整两天两夜,不吃不喝也不睡,在双11抢了51件日化用品、32件衣服鞋帽、27份零食、17款美妆、9支口红、6件电器、4个包以及2箱减肥药……共计148个订单。48小时内,她不眠不休地花了2万多块钱。这个数字,相当于她三个月工资。

为了凑够这笔预算,她赶在双11之前申请了一笔小额网贷、绑定了两张信用卡、还利用支付宝双11大促提升了花呗额度。没想到后面买嗨了,不仅所有借贷额度触顶,还有小两千块钱的商品只能走分期付款。

可这样“买买买”的结果最终导致消费和收入的完全不匹配,于是只能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直到债务越滚越多,待到收入连分期的利息都还不起的时候,就只能沦为 “逾期不还”大军中的一员!

然而,还有一个造成信用卡逾期的重要因素同样不容忽视,就是银行自身管理的问题。

很多银行都会给员工下达很高的发卡任务。因此为了完成任务,他们在实际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只能降低办卡门槛,即在未对申请人的经济实力、信用程度、信息真实度等进行足够评估的情况下,就对其发放信用卡。

比如在地铁、商场出入口等人流集中地方推销信用卡的临时摊点,很多宣称凭身份证和名片就可以申请。甚至有些还进行上门推销。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不仅给了一些图谋不轨的人钻空子的机会,还让那些消费观念不理智的人失去了约束和节制,等到欠下的钱款和利息越来越多,只能逾期成了“老赖”!

调整后压力重回银行

银行之所以敢给那些经济能力不强、无法及时还款的人发放信用卡,很重要的原因正是我国法律对“恶意透支”的严格限定。

按此前的规定,只要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并未按规定时间及时还款,银行在催收无果后就可以对其起诉。毫无疑问,这对大部分人来说都非常有震慑力。而正是有了偏向保护银行利益的法律兜底,银行方面才没有动力去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甚至还会暗中示意员工“暗箱操作”信用卡的办理条件。

但现在不一样!新司法解释表面上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管的不严了,实际上是把相关管理的压力重新还给银行。

据相关统计,2015年初至2016年末审结的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中,犯罪金额大多集中在1万元-5万元之间,案件数量占比达47.7%。而犯罪金额在5万元-10万元之间的案件数量排在第二。

这意味着本次修改《解释》之后,原来占比最大的1万-5万元金额这一部分的案件将不属于“数额较大”情形,也就无法被起诉。

所以,以后银行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在发放信用卡时会主动变得更加谨慎,审核也会愈加严格。不会对经济能力不行,消费行为不理智的人群发放信用卡。这样以来,相信我们也能少看到一些因为过度“买买买”而毁掉自己未来的例子。

同样,对那些心怀不轨、恶意透支的人群,这次修改后将成为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打击准星也会对准这些真正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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