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的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辦了房產證,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丁盼望


如果婚前一方出資買房,卻寫了兩個人的姓名,離婚後房屋該如何劃分呢?


小亮和女朋友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但是兩人一直為婚房的問題爭執不休。原來啊,小亮的名下早有了一套房子,是自己全款出資購買的,準備拿來當婚房。女朋友說,好啊,既然你愛我,房產證上就加上我的名字吧!你說你愛我有多深,房產證上可以看出你的心。小亮聽了是老大的不樂意,心說,我自己買的房子,憑什麼非要加上你的名字呢?然而女朋友咄咄逼人,無奈之下,小亮還是妥協了,在房產證上加了女朋友的名字之後兩人才順利舉行了婚禮。


可是婚後沒多久。兩人性格上的缺陷暴露無遺,常常因為雞毛蒜皮之事吵得不可開交。

吵到最後沒辦法,彼此都覺得對方真的不合適,於是就提出了離婚。當談到財產劃分時,小亮的妻子開腔了,說,這套房子就算是你出的錢,但房產證上也有我的名字呀,按照法律規定,我屬於這套房子的共有人,房子應該分我一半。小亮說,憑什麼呀?這房子是我出的錢,就應該歸我。於是,他們就又鬧上了法庭。


法院給出了這樣的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小亮婚前全款買房屬於小亮的婚前個人財產,就算在房產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結婚後也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權證上雖然有小亮妻子的名字,也仍然屬於小亮的個人財產。


我在這裡要提醒諸位,凡事都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法律更要重事實講證據。再說了,一棟房子根本考驗不了一對情侶的愛情。兩個人相愛,還需要有共同的理想追求,踏實肯幹的精神和彼此的互敬互讓,還有一個,就是要懂得一些法律知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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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裡是眾和法律諮詢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您現有的描述,我們可以分為幾種情況來進行解答。

一、婚前全款購房

如果是婚前全款購房, 婚後辦理房產證也登記在一個人名下,那麼就屬於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就是私人財產。

二、貸款買房

如果是貸款買房,那麼首付錢屬於個人財產,在今後離婚時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如果夫妻雙方私下有協議,並且進行了公證,那麼就按照協議規定執行。

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我們頭條號私聊諮詢,或者在下方評論留言諮詢。


眾和法律諮詢


這個問題得從四種情況分析解答:首先說辦房本,婚前購買如果籤的是備案合同,那麼不管是不是辦房本都屬於婚前財產,如果籤的是購房協議,婚後辦理備案合同或者房本的看下面三種情況;第二種情況婚前自己出資購買,並一直自己還貸款,可視為自有財產;第三種情況婚前購買,婚後辦理備案和房本,並且雙方共同還款,那麼另一方會享有房產增值權益;最後一種,比較特殊,一方出資寫另一方名字,保存消費記錄,還款記錄,都是保證權益的方法。僅作參考,詳細可問律師。如有不當,望斧正。


石說新房


要看有沒有貸款,

1.如果婚前全款購房的婚後辦證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是單獨產權不是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婚後辦證寫的兩個人的名字視同對一方的贈予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是貸款購房,婚後辦證寫兩個人的名字的屬於共同財產,寫一個人名字的,首付部分屬於個人單獨財產,貸款還款及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有財產約定的從約定


眾友房產李愛文


我一同事,婚前購房,婚後辦的房產證,後來鬧離婚,夫妻為這房子打起了官司。丈夫說這房子是我婚前財產,妻子說,我跟你共同生活了十年,房子應該有我一半。後來經過打聽,說以房產證取得的時間算,後來丈夫不離了。


水娟3573


1,婚前一方單方出資全款購買,一人名字,出資方所有

2,婚前一方出資首付款,一人名字,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產歸出資方所有,另一個還款方可追究債務關係。

3,房本寫兩個人名字,都算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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