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保的6個問題!會計一定要清楚!否則影響工作!

關於社保的6個問題!會計一定要清楚!否則影響工作!

1.住房公積金是不是勞務可以不交?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與職工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而勞務是以活勞動形式為他人提供某種特殊使用價值的勞動,構成勞動者單獨的經營活動,不需要購買服務的單位為其繳納公積金。

2.如果社保欠款一直不繳納呢?有懲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經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逾期仍不繳納或者補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中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現在單位外省勞務派遣人員特多,社保是派遣公司交,還是用人單位交?

派遣員工是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以它是派遣單位的人,在從法律關係上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故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派遣單位的法定義務。當然如果用工企業與勞務公司早在派遣協議中有規定誰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話,那麼就按人才派遣協議執行。

4.我們是服務行業,有部分員工,自己在個人窗口繳納,我們報銷,這樣可以嘛?

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所以,個人自行繳納社保後再到單位報銷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5.取得兩處工資,兩處工資要怎麼合起來交社保?

社保只要在一處繳納,以一處的勞動合同為基礎,以個人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即可。

6.社保繳費基數是按個人平均工資數還是單位總的平均數?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