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細則發佈 寧波市市場監管局解讀《電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佈了執行細則。記者昨天採訪了寧波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對此執行細則進行解讀。

電商經營者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12月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公告了執行細則——《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

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成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應當依照現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相關規定,向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網絡經營場所不得進行線下活動

《意見》明確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對於在一個以上電子商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將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多個網絡經營場所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允許將經常居住地登記為住所,個人住所所在地的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為其登記機關。

以網絡經營場所(各種不同的電商平臺)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僅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住宅房屋用途用於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並應作出相關承諾。登記機關要在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後標註“(僅限於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

經營者應在顯著位置公示信息

《意見》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屬於依照《電商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並結合地方實際做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細化實化工作措施。執行中遇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

體現了商業經營線上線下一致原則

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市場處負責人表示,《電商法》的出臺,目的是為了積極支持、鼓勵、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結合電子商務虛擬性、跨區域性、開放性的特點,充分運用互聯網思維,採取互聯網辦法,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為依法應當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提供便利,促進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為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新動力。

《意見》提出可以將電商平臺作為經營場所,同時允許將經常居住地登記為住所,這樣就將經營場所和住所進行了明確認定。一方面更加強了電商平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市場主體者的屬地管理。“因為很多電商平臺都是全國性的,之前沒有登記市場主體和住所,很多個人網店的經營者一旦出現問題,就會推脫責任。現在通過經營場所和住所的雙重登記,明確了平臺方的管理責任,也加強了住所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的屬地管理責任。通俗地講就是之前虛擬的各種電商平臺都可以成為登記地點了,加上經營者實際的住所登記,以後出了問題,更加容易分清責任,找到店主也容易多了。”

而明確網絡經營場所不得進行線下活動,也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以前,有的網店經營者除了在住所進行線上交易以外,還會把住所變成倉庫等,擴展了本來不應具備的功能,會造成很多實際的衝突和問題。現在有了明確的規定,以後基層執法也有了更好的依據。”寧波晚報記者 毛雷君 通訊員 張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