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電商的“買代分離”

對社交電商的關注從14年就開始了,近期還詳細地向一些朋友詳細解釋了什麼是“電商、微商和社交電商”:電商全稱是電子商務,屬於舶來品,英文全稱是:e-business,分開來就是電子+商務,其中電子指的是技術,商務指的是供應鏈。

在09年至13年間,有一個很激烈的討論,那就是做電商是輕電子、重商務還是重電子、輕商務。後來的電商發展結果大家都知道了,輕電子重商務的獲得成功的是京東,重電子輕商務獲得成功的是阿里。

微商也可以分開來理解:微指的是微信、微博,商指的是供應鏈。通俗點說就是通過微信和微博賣貨的人。大多數微商不涉及技術,多數是通過微信和微博這兩個社交平臺和社交媒體有貨賣貨或者代理賣貨的人。

社交電商分開來理解則是:社交+電子+商務。那就是基於社交平臺和社交媒體,利用電子技術進行賣貨的平臺。

電商、微商和社交電商的關係

電商是可以轉變為社交電商的,也就是京東、阿里很容易轉變為社交電商,或者藉助社交平臺和社交媒體做電商。淘寶和京東的直播、阿里收購的小紅書、京東和騰訊的京騰計劃等。

微商本身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依附於電商和社交電商平臺的供應鏈能力而存在。前者在財務結算、訂單處理和售後較為低效,後者平臺化、系統化之後財務和履約更加高效。

微商擁有了系統開發能力之後,藉助代理體系或供應鏈能力也可以成為社交電商平臺。

社交电商的“买代分离”

從這張簡單的關係圖可以看出:電商是沒有層級的,直接面向買家;微商可以有層級也可以沒有層級,可以直接面向買家也可以發展下一級的代理微商;社交電商是有層級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微商,由微商來向面買家。

社交電商平臺的關鍵:需要不斷髮展更多的代理,通過他們銷售更多的商品,這個商業邏輯解決了傳統電商獲客成本越來越高的問題。

據《2018年新零售行業發展趨勢報告》顯示,近年來,中國網上零售市場的增速減緩,去年淘寶、京東的線上零售單人獲客成本已經超過250元,是2015年的兩倍多。

社交电商的“买代分离”

早期的微商在沒有任何平臺和技術的前提下,利用微信去中心化的封閉的朋友圈的特點,直接設計了“傳銷”的模型瘋狂發展“下線”,直接把微商變成了全網“公敵”,微信也開始大量封殺。

如果這算是微商1.0的時代,那麼2.0時代的雲集、環球捕手、達令家為代表的擁有技術和系統的社交電商平臺在早期的發展仍然如此,在系統內設計了“傳銷”模型快速裂變發展“下線”。

社交电商的“买代分离”

據瞭解,要成為雲集微店的店主,須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費,成為“店主”後,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店主”邀請新“店主”滿160名(直接邀請30名和間接邀請130名),即可成為“導師”,團隊人數達到1000名,即申請成為“合夥人”。

“店主”只有發展成為“導師”以後,才能拿提成,成為“導師”後,導師所帶領的團隊每新發展一名“店主”,“導師”能從365元的平臺服務費中拿走170元,“導師”的上線“合夥人”能拿走70元。

社交电商的“买代分离”

這種模型的設計導致的最終結果就是越頂層越能夠實現:不勞而獲!

我常說一種創新的商業模式之初,確實會出現這種激發人性“惡”的部分來獲得快速發展,但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社交电商的“买代分离”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從2016年1月7日開始,杭州濱江工商陸續接到多起關於雲集微店開展經營活動涉嫌傳銷的舉報,核查發現雲集微店存在“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等行為,這些行為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濱江工商正式立案調查。

隨後,微信即對雲集微店的服務號進行了封號處理。

前半部分之所以寫這麼多“微商1.0和2.0時代”的“前塵往事”,核心觀點就是:社交電商平臺需要深層次地思考,在發展更多代理加盟獲得低成本流量的關鍵點下,應該如何健康發展?

接下來思考社交電商平臺的另外一個關鍵點:要讓更多真正的買家產生購買!

這就是本文所分析的社交電商3.0時代:買代分離。展開來說明就是:買家和代理商在平臺上進行分離,設計和開發兩套互相獨立又關聯的系統。

普通的買家看到的平臺和代理商使用的平臺是兩套系統,完全分開。從理念上先拋開:人人都是微商這種不切實際的貪念,然後在系統設計和技術開發上實現“買代分離”。

繼續舉反面的例子:我們來看下面這個小程序商城,在“我”的頁面裡,非常明顯地出現了“成為分銷商”的選項,點擊進去之後有詳細的介紹,告訴你如何成為“分銷商”賺錢。

社交电商的“买代分离”

我們再來看看下面這個小程序商城,點擊“我的”之後,只是一個非常普通的買家頁面,沒有任何代理商、分銷商的信息。

社交电商的“买代分离”

後面這個小程序商城就是我提到“買代分離”的設計,同樣是小程序商城,後者對於真正的買家來說,他只需要在這裡完成購買即可。分享商品掃碼識別進入這個小程序商城的“代理商(分銷商)”即可獲得收益。

那麼有朋友會問:“買代分離”的社交電商平臺如何發展和管理分銷商呢?

首先從系統的架構設計來說,可以採用獨立APP+微信小程序商城的兩套架構。

第二個小程序商城對應聯接的是一個獨立的APP作為發展和管理代理商或分銷商的平臺,請看下圖:

社交电商的“买代分离”

獨立APP仍然具備商城的功能,擁有首頁的商品列表和分類頁、訂單中心頁。同時增加“代理商的專屬頁面:VIP導購專區”,該頁面具有財務結算功能和數據分析功能。

除和常規的訂單數據分析功能之外,還應該有微信用戶的數據分析(在瀏覽用戶欄)

社交电商的“买代分离”

上圖顯示的用戶都是我的微信好友,包括暱稱和頭像,瀏覽了我在朋友圈發佈的商品圖和邀請鏈接,可以看到他們詳細的行為數據,然後作為代理商的我,可以根據這些數據進一步一對一地進行溝通和交流,推動發展他們成為代理商。

說明:獨立APP的代理商管理平臺可以生成分享至朋友圈或好友的圖片信息,圖片上帶上小程序商城的二維碼,實現了聯接和跳轉。

我又如何把我的微信好友發展成為代理商呢?一方面是通過朋友圈持續影響;另一方面則是根據數據進行微信私聊或者見面交流。

另外,這樣的“買代分離”社交電商平臺系統並不涉及“層級”關係,但是可以設計“社交電商平臺的代理商激勵政策”,這個類似京東和天貓的“商家激勵政策”。

也就是說對於願意發展代理商的代理商,可以由平臺提供更多的現金激勵,這和上級代理商獲得下級代理商的收益非常不同,因為這裡的現金激勵是平臺發出的,被髮展的代理商並沒有出現任何收益的損失。(不會被髮展你的代理商拿提成而導致收入變少)

社交电商的“买代分离”

當然,這套設計好的“激勵政策”同樣可以通過技術的方式做在系統裡,由系統自動進行判斷和財務結算。

還有一個重要的設計就是“邀請碼”機制,也就是把代理商的獨立APP設計成封閉系統,必須有“邀請碼”才能加入,進一步激勵代理商更多分享商品、品牌信息和私聊來發展更多代理。

其次就是獨立APP除了在數據服務、機制設計為代理商考慮之外,還要在運營內部上也為代理商提供更多的內容(如下圖),讓他們能更方便地一鍵分享商品信息和營銷信息到朋友圈和微信群。

社交电商的“买代分离”

最後,我總結一下基於“買代分離”思路進行社交電商平臺系統的設計和開發好處有哪些?

一、獨立APP的代理商平臺能夠專注在數據服務、激勵機制設計和分享的內容運營上為代理商提供更加專業的信息,讓代理商獲得歸屬感和平臺級的服務,有利於規模化的代理商管理。

二、加盟的代理商更願意推廣商品,因為他們發展的更多還是買家為主,一旦有想加入成為代理商的,必須通過他們獲得邀請碼加入。

三、代理商沒有層級體系,平等的關係讓代理商處於良性的競爭狀態,更利於獲得更多創新思路共同進步,同時對平臺的忠誠度上升。

四、買家平臺讓只想購買的用戶體驗更好,真的不是人人都想做微商。而且還能夠基於C端的創新電商模式,例如“訂閱式電商、會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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