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向我借款87000元且打有借條,現人意外死亡,可他家人卻拒絕還錢,我該怎麼辦?

AHTV法治時空


🙊這個問題繞回來就是——父債要不要子還?

對於父債子還的這個問題,法律上最基本規則是:繼承人是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就是說子女要不要還父親欠下來的債務要看他有沒有繼承了能夠償還的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繼承的財產還不夠還債,那麼繼承人是可以選擇放棄繼承😂

以上意見僅供您參考,具體請您諮詢一下律師。


愛講大實話的黃小黃


提起借錢的事,我深有感觸。1998年,我借給一位朋友10萬元現金,當年朋友在長春買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現在房子已經增值180萬了。可是,朋友依舊不提還錢的事,一晃20多年過去了,10萬元現金仍然是影去無蹤。處於朋友的情面,我始終不好意思張口,20多年來,這筆錢我曾經向朋友要過三次,記得,第一次,是2008年,我問他要錢,他說過兩天還我錢,結果,7、8年也不提還錢的事。第二次,是2015年,A股市場股票暴跌,我又一次向他要錢,他說,過一個月還我錢,結果,等到2018年也沒有把錢還給我,昨天,我是第三次去他家要錢,他說,讓我跟他一起去工商銀行取款,我一聽很高興,感覺朋友夠“哥們”,結果,我跟他來到工商銀行,豈知,他趁人多,在我不注意的時候,竟然偷偷地溜走了!咳,這就是我一生中最好朋友:王軍凱。仰望蒼天,我想,軍凱啊,你拿我錢買房子賺了170萬,而我這10萬元錢就算幫你,甚至利息都不要,你最起碼把本金還給我吧!結果,你竟然幹起了下三濫的勾擋跑了!你這叫什麼朋友?


劉年14


說一個現實的例子,1997年10月我經朋友介紹借給一個批發白糖的老闆40000元,約好1年還款(有借條),他們是家族企業,他哥哥,他妻子都知道有這個事。誰知道天有不測風雲,在年底一次進貨時老闆遇到車禍死亡,當我得知老闆死訊時,心裡想,人家遇到這麼大的事怎麼開口問呢,不問的話有怕他家裡的人不認帳,所以在老闆死去的第三天我買個花圈去給老闆吊念,並給500元吊念錢。什麼話也沒有說就回家了。待老闆喪事辦完後第2天,老闆哥哥打電話告訴我,在他弟弟的帳本上看到借我4萬塊錢,想與我落實一下是否正確?請我拿出借條按約定付款給我。通過這個事情我想說,在如今的社會里講良心的人還是多的,請大家彼此之間相信對方!!


秋天收穫的季節90


我家住嶽西,一朋友向我借款87000元,打有借條,現人意外死亡,可他家人卻拒絕還錢,請問律師:他家人是否有還款義務?


安徽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劉金瑞律師為您解答:


債務人死亡,一般情況下,償還的主體是債務人的配偶及其法定繼承人其配偶是否要承擔責任,主要看該債務受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其配偶應當承擔償還的義務;反之,法定 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AHTV法治時空


回答問題之前,先給大家普及一下借條的相關知識。

借錢給別人,最好寫借條:借款目的,姓名和身份證號,支付的情況(已借出),借出的方式(人民幣、轉賬等)、幣種(人民幣等)、金額既有阿拉伯數字又要有大寫數字、還款時間(如借期一年或者幾年後歸還等)。如果當時雙方約定的有利息的話,說好了多少就在借條上寫上多少,千萬不能含糊著只寫“按利歸還”。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借條上有約定利息,但利息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計算利息。

在這裡,很多人會疑問:我借給朋友錢,通常讓他給打了個欠條的。這也是大家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

其實欠條、借條在許多人眼中,都會認為是一回事,尤其當熟人、朋友借款時,就覺得兩者怎麼寫都可以,無關緊要。其實不然!

首先說的是,在法律上,欠條和借條兩者所承擔的性質不一樣。雖然說兩者都是一種債權憑證,到了後來如果雙方對質公堂時,法律上來說,兩者的保質期還是有很大差異的。為了避免大家以後出現不必要的債務糾紛,請一定要按照正規且有利於債主的模板書寫借條欠條。

對於題主那樣所說的,首先就是要看清楚自己借款條上寫的到底是“借條”還是“欠條”,這樣如果走訴訟程序的話,也不至於自己處於被動的地位。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還存在對債務關係的誤區,其實法律體系中並不存在“父債子還”、“子債父還”的強制規定。恰恰相反,“夫債妻還”、“妻債夫還”是有法律依據的,當然這是有前提條件的。

針對題主的事件,我們分情況進行解答:

第一,如果有遺產的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二,有婚姻存續的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務人死亡,債務不消滅,作為死者的配偶,應對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三,可以向家人追討債務的

如果欠款人死亡,只要生前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是可以要回來的,如果欠款人的家人願意繼承他的遺產,那就可以向他的家人要。有一種情況,家人必須替其償還,就是欠款人的債務是因為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包括履行撫養、贍養義務、家庭生產經營活動等等。簡言之,共同債務由家人一起承擔。


用戶50417439707


給朋友借了6000元,他岀意外死了!留下一個4歲多的兒子,好可憐!參加完他的葬禮,又給他兒子1000元!我不是有錢人,但我有一顆善良的心。1997年我一個同學要結婚,因為裝修房子向我另一個同學借了1000元。

那個年代1000元可不是個小數,春天借的準備秋天結婚,結果夏天去水庫洗澡淹死了,借出錢的同學不但沒和他家人要錢,而且去參加葬禮又拿了100。過了一星期死者的哥哥知道了這筆帳馬上找到我這個同學把這1000還給了他。如果都這樣該多好!我一朋友2011年借我3400塊錢,等二年車禍走了,我還跟他忙前忙後處理後事,這錢就當送他最後一程,不求回報,只求他來生做個對家庭付責任的人。



借別人的錢,必須還。不管處於什麼原因,錢對每一個人都很重要,誰的錢不是千辛萬苦掙來的,平日自己在家省吃儉用,卻借給朋友或親人應急,如果不還,沒有人性,那怕是死了,其家人也要還。如果對方家庭拒絕償還,應該可以上法院起訴,清查他名下的資產,他所擁有的房產作為資產可以還債的,最不濟的要求分割他的房產,要求誰繼承遺產誰還,如果還拒絕,可不可以要求法院拍賣房產,這樣對方家庭拍房子保不住也許就還。我老公瞞著我給了他親姐和他親姐夫貳拾萬元說是拿去弄個什麼礦,結果六年後發現是一騙局,現在也要不回來,他親姐家沒有任何產業,而他姐夫說是我老公自己要給他的,也沒立個紙條,再去問他姐一家要不就以死相逼,要不就做無耐。


春日盛宴


可能該你倒黴了,該借款有收不回來的風險。

首先,你借給朋友87000元錢,並寫有借條,這是事實,他的家人也可能都承認這些事實。但問題是你朋友已經死亡,他的家人承認借錢事實,但是卻不願意還錢,這又有什麼用呢?

其次,你的朋友是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是債務人。如果他意外死亡了,那麼債務人的主體就消失了,該筆債務與他的家人就無關了。即使是該筆債務原來於他的家人有關,他的家人也不會承認的。



再次,他的家人拒絕還錢,你只有起訴他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債務清償應當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可以要求繼承人承擔責任。被繼承人無遺產可繼承或者是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其繼承人都不承擔責任。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假如說你的朋友死亡,他的家人如果講良心的話就會主動償還債務的,但是如果他的家人不講良心的話,有可能把他的遺產隱匿起來。或者是為了推卸責任,乾脆就放棄繼承。這樣你打官司就沒有辦法了。

最後,對於出現這樣的事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當第一時間要求法院查封扣押死者的遺產,並找來借款是用於家庭生活等共同債務的證據來。這樣你才有可能收回借款,否則的話,你的借款只能作為壞賬處理了。


法重情深


奇葩事:單位一男職工在單位一年一度組織的體檢中發現肺癌晚期。隨後他哥哥和妹妹出餿主意,叫他偷偷賣掉家中唯一房子,賣斷工齡辭職。帶著近百萬走人,讓妻兒租房子住。五年時間在外到處玩,最終錢玩完了,人卻還活著。最要命的是,他現在去醫院檢查沒有癌症了。天天賴在家中租房裡,妻子趕不走……


我容易醉


哎!我們也有過這樣的經歷。老公剛畢業時,工資好低,一千多一點點吧,存了半年才存了五千塊錢,老公屬於節儉型的。後來一個同學說家裡有事,向他借了五千塊。那同學是大學同學,河北人。大約過了兩年,他同學打電話說要還錢,那時剛有網銀,但是還未普及,很多人是沒開通網銀的,所以就要到櫃檯上辦理或者是通過櫃員機轉賬。打電話那天是一個冬天的晚上,他同學說我現在有五千塊,準備還給你,借了兩年了,早就應該還的。今晚有點冷,銀行關門了,我明天白天匯給你,你把賬號發給我。老公就發了賬號。然後一連幾天沒有消息,過了半個月吧,同學群裡說,那個同學不在了,就是在他說要還錢的那個晚上,他哥哥騎著摩托車帶著他,出了車禍,他當場死亡,他哥哥傷的很嚴重,成植物人了,最關鍵的是肇事司機跑了。他們家借錢給他哥哥做了手術,欠了二三十萬。後來我們結婚了,老公和我說了這事,問我怎麼辦?我說:能怎麼辦呢?年紀輕輕的命都沒了,哥哥也傷的那麼重,還被人肇事逃逸了,這錢估計要不回。你若不甘心,也可以打個電話問一問,但是這種情況下他們家那麼困難,估計也沒錢還吧?老公後來打了他同學家裡的電話,同學的父母接到電話就哭了,訴說了家裡的情況,說是如果破了案得到了賠償會還錢的。老公只好安慰了一下同學的父母。當然結局是這錢沒要回來。所以說,你這87000塊,金額有點多,你若不甘心,當然可以追問下他家人。但是對方是否肯還,真說不好。至於別人有沒有義務還款,那還要看各種情況。主要還是憑良心吧。


別來無恙


看到這個問題,很想回答一下,希望對你對大家都有借鑑意義。

我大姨家的兒子近幾年做生意手裡有點閒錢,就想著怎麼把這些錢利息最大化,正好他們村裡有個放貸款的人姓王,王某在村裡放貸好多年了,有很多的老客戶和客源,也就是說誠信問題不大。於是我表哥就把自己60萬存款給了王某去放貸,並且動員他的兩個妹妹也拿點錢,於是我那兩個表姐也各自拿出20萬放在王某那裡,打條子等各種手續齊全。



誰知天有不測風雲,第二年王某因為得病突然死亡,於是表哥表姐就拿著當初的借條去要錢,結果去了後才知道,跟他們一樣的人大有人在,粗粗的計算了一下,錢的總得數目大概將近2000萬,而表哥表姐的錢在很多人那裡算是毛毛雨了,那些錢多人比他們更著急。有借條是真的,家屬沒錢也是真的,那些錢都借給客戶了,而且最重要的是家屬說,放在她老公那裡的錢跟她沒關係,具體你們之間怎麼說的她也不清楚,而且她老公借給客戶錢的收條什麼的她也不知在哪裡,反正就是一個意思,你們給誰錢就去跟誰要,反正跟我沒關係,你們之間之前所有的談話什麼的她一概不知。



雖然不知道法律對這樣的事情有什麼針對性的條款,但最後結果就是很多人的錢算是打了水漂,我表哥表姐的錢那也自然是打了水漂,這個事在我們那裡幾乎人人都知道。而且也有很多人私下議論,死者老婆算是得了大便宜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