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有關
貨車購買了50萬元第三者責任險的
發生車禍後
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款我只給90%,剩下的10%拒絕給!
為什麼?往下看↓
發生事故後
保險公司以“貨車超載”為由,只賠90%
廣西某物流公司為掛靠在其名下的貨車購買了5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之後,
實際車主吳某認為給車輛購買的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足以賠償受害者的相關費用,欲讓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可沒料到的是,保險公司以貨車超載為由,要實行10%的免賠率。
車主與保險公司雙方對理賠的數額產生爭執,受害者家屬拿不到保險理賠款,無奈之下起訴至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
車主:保險公司沒有明確說明
“10%的絕對免賠率”應屬無效
廣西某物流公司與車輛實際車主吳某認為第三者責任險中“車輛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的,實行10%的絕對免賠率”的約定,免除了保險公司的責任,排除了對方的權利,屬於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對於格式合同的非擬定條款的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格式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否則就不訂立合同。
保險公司沒有對他們進行法定的提示及明確說明,廣西某物流公司與車主吳某認為該條款違反我國合同法及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自始無效。
法院:保險公司的主張合法有據
法院審核後認為,保險公司提交的第三者責任險保單中,廣西某物流公司在該投保人聲明上蓋章進行了確認,而且聲明中寫明:
“保險人已通過上述書面形式向本人詳細介紹並提供了投保險種所適用的條款,並對其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包括責任免險條款、免賠額、免賠率等免除或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以及本保險合同中付費約定和特別約定的內容向本人作了書面明確說明,本人已充分理解並接受上述內容,同意以此作為訂立保險合同的依據,本人自願投保上述險種。本人確認收到條款及《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免責事故說明書》。”
因為保險公司已明確向投保人(廣西某物流公司與吳某)說明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內容及法律後果,保險公司要求在責任限額內免賠10%的主張,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車主還得自掏腰包
支付受害者家屬3萬餘元
所以,扣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中要賠付給受害者的賠償款項後,實際上,車主吳某還得自掏腰包給付受害者家屬賠償款3萬餘元。
所以啊,
大家開車上路還是得多多小心
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也要注意閱讀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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