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6名干部因弄虚作假、不作为等被通报

12月7日,遵义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两则通报,通报一批典型问题。

1

湄潭县财政局原局长罗德勇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015年2月,罗德勇时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未按《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违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黔财农[2015]1号下达的201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5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3476.1万元拨付不及时,延迟拨付扶贫资金长达254日,资金滞留时间长。2018年9月29日,罗德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湄潭县马山镇聚合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帅履职不力导致群众未能报销医疗费问题。

2017年11月18日,陈帅在收取马山镇聚合村2018年新农合资金工作中,收取聚合村一组王兴权户5人共600元。2017年12月,在缴入镇合医办时,陈帅由于工作失职,漏缴王兴权之孙王子怡1人,致使2018年3月4日,王子怡因病住院后无法报销治疗费,为解决王子怡的报销问题,陈帅又将聚合村二组已死亡户陈章贵的名字换成王子怡,报销了住院费用。2018年9月13日,陈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凤冈县绥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大石战区指挥长贾胤,大石村委会副主任安烈等2人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长期未解决低保贫困户住房不保障问题。

2017年11月初,经凤冈县绥阳镇大石战区指挥部研究,决定给大石村平阳组低保贫困户苟某某(智力残疾人)新建安全住房,以解决其住房不安全问题,明确由安烈负责落实。直至2018年3月5日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对该村进行整村剖析时,拟给苟某某户新建的住房仍未动工,住房不安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贾胤作为大石战区总指挥长,对苟某某户急需解决安全住房问题重视不够,督促不力,安烈作为负责落实苟某某新建住房的责任人,未认真落实战区决定和未及时解决群众急需解决住房保障的问题,导致苟某某住房不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2018年4月,贾胤、安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凤冈县蜂岩镇龙井社区居委会主任余光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问题。

2017年7月,蜂岩镇对龙井社区贫困户院坝硬化工程进行验收。龙井社区黄坪组贫困户余某某户全家外出,余光明将余某某户2012年自行硬化老房子院坝图片作为新房子院坝硬化佐证资料进行上报,以欺骗组织完成任务。2017年7月,安某某户院坝硬化验收后,同年9月镇财政所将补助款拨付到村级账户,余光明多次以未报帐为由搪塞群众,不予兑现补助款,直至2017年11月组织介入调查时才予兑现。2018年2月,余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凤冈县龙泉镇龙潭湖社区居委会主任朱敏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走过场,私自评审城市低保对象名单问题。

2017年4月,龙潭湖社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年度评审中,入户核查小组向朱敏如实汇报原享受对象朱某某户有商品房、子女在国外留学、家庭收入已超过城市居民最低收入保障线的情况下,朱敏仍将朱某某户继续纳入城市低保对象上报获得审批,导致朱某某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4345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朱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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