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此改革為6家民企減負近2億,如此好的政策不瞭解,虧大了!

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是去年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明確的一項改革措施。廣西在落實此項改革時,結合本地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的特點,在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的前提下,注重為民營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廣西在今年8月,就印發了《廣西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廣西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是實施改革比較早的省區之一。

改革措施推出僅三個月時間,就為6家申請該項優惠政策的民企減負1.947億元。在當前礦業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情況下,可謂雪中送炭,紛紛被民營企業點贊。

廣西此改革為6家民企減負近2億,如此好的政策不瞭解,虧大了!

資源哥發現,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今年,多個省份相繼出臺了具體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實施辦法,並公佈了主要礦種的市場基準價。

從目前這幾個推出相關改革措施的省份看,廣西的改革力度是最大的,相比之下,不僅權益金首期繳付比例最低,而且獲得分期繳付資格的額度也是最低的。如山東權益金首期繳付比例最低為30%,獲得分期繳付資格的額度探礦權、採礦權均為1億元以上。廣西首期繳付比例則低至20%,獲得分期繳付資格的額度探礦權為300萬以上、採礦權為1000萬元以上。

廣西此改革為6家民企減負近2億,如此好的政策不瞭解,虧大了!

換句話說,在山東,要享受到這些改革政策的紅利,起點很高,必須是繳納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億元以上的企業,也就是隻有投資規模較大的少數企業才有資格享受到。

而在廣西,這項改革則親民得多。因為設定的門檻較低,無論是的首期繳付比例門檻,還是獲得分期繳付資格門檻,今是山東的十分之一,所以,在廣西能夠享受到這些改革政策紅利的企業,就會很多。

值得高度關注的是,廣西的相關改革舉措實施僅三個月時間,就合計為六家民營企業降低融資成本1.947億元,平均每家企業減負3000多萬元。

廣西此改革為6家民企減負近2億,如此好的政策不瞭解,虧大了!

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礦產資源法》明確,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為維護和實現國家礦產資源權益,國務院於2017年4月印發了《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改變原有礦產資源稅費體系補丁化和碎片化的不合理現狀,理順我國礦產資源的稅費體系,要求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有效遏制私挖亂採、賤賣資源行為。

當年6月,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對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進行了具體規定。一是將現行探礦權採礦權價款調整為適用於所有國家出讓礦業權、體現國家所有者權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確定為4∶6。二是將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整合為根據礦產品價格變動情況和經濟發展需要實行動態調整的礦業權佔用費,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確定為2∶8。三是在礦產開採環節,做好資源稅改革組織實施工作。四是將現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調整為管理規範、責權統一、使用便利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廣西此改革為6家民企減負近2億,如此好的政策不瞭解,虧大了!

資源哥認為,礦業權出讓收益制度的改革對於企業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

因為,在改革前,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單位,除一般性稅費外,需繳納礦業權價款、礦業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還需繳存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而且往往都是一次性支付。這對於本就融資難、融資貴的民營企業而言,成本壓力可想而知。

而根據新出臺的《廣西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今後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這方面的融資成本就會輕鬆得多。

廣西的新政策明確,礦業權出讓採取礦業權出讓收益金額或出讓收益回報率兩種徵收形式。對於以金額確定出讓收益的,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收益可一次性或分期繳納。採取分期繳納的,對於探礦權出讓收益,探礦權人在取得勘查許可證時,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探礦權出讓收益的20%,且不低於300萬元額度,剩餘部分在轉為採礦權後,在採礦權有效期內按批覆分年度繳納;對於採礦權出讓收益,採礦權人在取得采礦權許可證前,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探礦權出讓收益的20%,且不低於1000萬元額度,剩餘部分在採礦權有效期內分年度徵收。

換句話說,你要獲得探礦權或者採礦權,只要向國家繳付的出讓收益超過300萬元或1000萬元,都可以申請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年限一般為3-10年,只要不超過探礦權和採礦權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就行。

廣西此改革為6家民企減負近2億,如此好的政策不瞭解,虧大了!

從廣西這項政策實施三個多月的情況看,福利還是很大的。

一是通過改革權益金繳納方式,實施分期繳納出讓收益,三個月共受理礦業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申請6宗,如一次性繳納合計28142萬元,經批准分期繳納後,首次繳納合計8671萬元,共為這6家企業降低融資成本19471萬元。

二是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前,廣西礦山延續時需按保有資源儲量徵收價款,改革後僅徵收新增尚未處置收益的資源儲量的出讓收益。今年8月以來,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共評估處置此類礦山5宗,改革前需按礦山保有資源儲量徵收價款5170萬元,改革後僅需徵收新增資源儲量的出讓收益3136萬元,三個月為5家企業降低成本2034萬元。

三是為配合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礦業權評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按照“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改變了以往市、縣向礦業權人收取評估費用的做法,統一由財政支付。僅今年8月份以來,自治區本級委託評估11宗,支付評估費用45萬元;市、縣委託礦業權評估93宗,支付評估費用186萬元,三個月為104家企業降低成本231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