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车主违规掉头,因身后摩托男滑倒致死被判赔偿30万,你觉得轿车车主冤吗?

zhangbaozhi


法院观点

负责审理此次案件的法官对此案解释说:“由于肇事方的过错,他造成了对方车损人亡的这种后果,那么这两者之间又有因果关系,我们采用了一种因果说,所以就判定这个案件属于交通事故。我们对车辆(摩托车)进行了检测,车辆的行驶速度和车的性能,都是在正常范围之内,那么他唯一的一个问题就是,他没有佩戴头盔,也是造成他死亡的一个原因之一。”

故法院判决:轿车违规掉头承担本次事故40%的责任,而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承担事故60%的责任,法院裁定轿车驾驶员赔偿30余万元。这次事故因两车未发生碰撞,不同于我们平时看到的那些交通事故,在责任判定是采取了“因果说”。

而我本人观点也倾向于支持法官的解释,因为未佩戴头盔和违规掉头两个作用因素之间,任何一个如果没有发生,都可能不会发生死亡的后果,很显然违规掉头对于案件死者死亡有一定的贡献度,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死者未能佩戴头盔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安全原因,故而本案当中可以视为两个因素共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所以判令轿车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也是无过错的。



麋鹿说法


我认为这个结果还是对轿车司机太友善了。轿车司机的违规调头行为是导致摩托车主死亡的主要原因。轿车司机起码应该承担60%的责任。

交通事故案件中最核心的就是事故责任的划分。如果轿车司机没有违规调头,只是正常减速。后方的摩托车刹车不及,撞上轿车或者自行摔倒,这就是普通的追尾。自然是摩托车主全责。

本案中,就是因为轿车违规调头,摩托车主刹车而摔倒。在法院的看法中,本来摩托车主需要承担没有保持合理车距的责任,但就是轿车司机的违规调头,使他承担了40%的责任。

我认为法院可以再严格一点。毕竟没有轿车司机的违规调头,大家都是正常行驶,就不会有死亡事故的发生。所以轿车司机才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应该起码承担60%的责任。


律师独角兽


不管用什么方式出行,安全第一遵守交规还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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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波千里


法海一粟认为,这个案件中,轿车驾驶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1、基本案情。从题目所给出的事实来看,这个案件中有两个基本事实:一是轿车驾驶人在双黄线处强行掉头;二是后面的摩托车驾驶人为避让轿车紧急刹车后滑倒并因此死亡。

2、事故责任。法院的判决认定轿车驾驶人承担40%的责任,摩托车驾驶人承担60%的责任。法海一粟认为,这个责任的划分与事实不符。

(1)轿车驾驶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根据上述规定,轿车驾驶人不能掉头的地方强行掉头;而掉头时又妨碍了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的通行。因此,轿车违章掉头,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安全驾驶的规定,后车与前车应当保持适当的跟车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本案基本事实表明,摩托车驾驶人在看见前车掉头时,为避让而采取刹车措施时发生了车辆侧滑的事故。这说明,摩托车的跟车距离太近,不符合安全驾驶的要求。因此,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之所以这样判断,法海一粟认为,轿车驾驶人违章掉头违反的是禁止性规定,一般而言,跟在后面的摩托车驾驶人难以预测前车会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属于被动一方。因此,应当判定轿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3)未戴头盔与事故发生本身没有关系。有人认为,摩托车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配戴头盔,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没有配戴头盔不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但是,是事故发生后导致结果加重的原因。

3、法海一粟认为,本案判决结果值得商榷。

本案应当判决轿车驾驶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承担30%的事故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蜀绣10194953


大实话:冤的不是轿车司机,而是摩托车驾驶员。

今年3月份在甘肃天水某路段,一名司机在驾驶汽车越过双黄线掉头的时候恰好车辆后方骑过来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为了躲避违规掉头的小轿车,导致自己侧翻在地。然而不幸的是,在摩托车侧翻以后,在摩托车滑行的的过程中摩托车驾驶员头部受到重创而不幸死亡。近日,该案件宣判,汽车司机被判承担40%的事故责任,赔偿人民币30万元。

看了整个视频后,个人感觉这个判罚还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因为这个事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死亡,确实是挺冤的。通过视频我们可以发现,其实摩托车驾驶员应该是在躲避掉头车辆时紧急刹车导致摩托车侧翻,而在摩托车侧翻滑行的过程中摩托车驾驶员的头部撞倒了马路牙子上,造成最后摩托车驾驶员死亡,而摩托车在驾驶过程中也没有超速等行为。

因此,在这件事中,造成摩托车司机死亡的就是两个原因了,第一就是轿车驾驶员违规掉头,影响了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行驶,第二个原因则就是摩托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所有导致自己在翻车后头部丧失保护。所以,总的来说,摩托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头盔是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而汽车司机违规掉头则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主要原因,因此,这个判决是合理的。

当然,可能有人会说,如果汽车司机没有违规驾驶,没有去越过双黄线掉头,那么摩托车驾驶员也不会因为躲避车辆摔倒而死,诚然,这样说是没错,但是,也不能因为这个就判汽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里我可以跟大家解释一下。

比如说,如果在这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没有被摔死,并且也不存在超速行驶或者其他违规驾驶行为,只是一起简单的因为汽车掉头导致摩托车侧翻的交通事故。那么,毫无疑问,这肯定是汽车驾驶员的责任。但是,现在是摩托车驾驶员死了,那么就要优先去找造成其死亡的原因,而很明显,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这个直接原因则是因为摩托车驾驶员自己造成的,所以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简单一点来说,轿车违规掉头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则是摩托车驾驶员被摔死的直接原因,而摩托车侧翻又是导致驾驶员被摔死的原因,所以,这其实可以划分为两件事来进行分析。

至于有人说汽车都没有碰到摩托车还被判赔了30万有点冤,个人觉得这一点都不冤,反倒是摩托车驾驶员才冤呢。最后,也是希望各位司机朋友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能够时刻把安全牢记心间。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轿车车主当然不冤,并且还算比较轻。如果不是因为摩托车没有带头盔,轿车就会承担全责,而不仅仅是40%

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因为摩托车当时的行为,属于完全由轿车车主引发的,具有非常直接的因果联系。

换言之就是,如果不是轿车车主违规,摩托车就不会这样做。

但是为什么轿车没有承担全责呢?就是因为摩托车车主没有带头盔。

这个行为也是摩托车车主为什么死亡的原因之一,毕竟虽然当时他没超速,但是如果有头盔头也许就不会死亡,仅仅是受伤。

因此,摩托车车主因为没有带头盔承担60%,其主责也是因为其死亡原因是头部受伤导致。

为什么我认为赔偿轻了

虽然,具体责任比例,都是依据责任认定书,很大程度在法官自由裁量权上。

但是对比过往类似案例,加上这个事件,之所以发生的终归原因都是因为轿车违规掉头所引发,这个比例明显摩托车自身60%还是偏重。

分享一个类似案例。

就在,2014年平江县,同样是货车违规越黄双线掉头,结果因为掉头,摩托车躲避不开,最终与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车主受伤。

最终摩托车车主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其伤残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属七级伤残。

其中摩托车车主也没有带头盔,最后法院虽然认为其头部重伤也和没有带头盔有关,但是其最终责任认定仅仅是10%,货车承担责任为90%

而大部分类似案例中,虽然不见得都是1比9的责任比例,但是一般还是都是由引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个人认为,40%明显不仅不冤枉,还轻微了。

另外,在我国,至少我每天所接触看见的就是,摩托车也好,电瓶车也好,带头盔的非常少,但是头部本来是很脆弱的地方,因为没有头盔保护,出车祸头部重伤死亡的非常多。

真心希望每一个摩托车车主,都能够带头盔,这不仅仅是遵守交通规则,关键时刻还能救你一命


廖彩琳律师


要说冤,摩托车主刘某最冤,才26岁就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而车主不过是来年多增加一点保险费,其他没有任何损失,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对于此案,交警部门只是出具了事故证明书,但是没有出具事故责任书,因此一开始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的时候并不顺利。轿车司机认为自己虽然违规调头,但是并没有与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主是自己处理不慎,自己只应承担违章的责任,而不用对摩托车主的死亡负责任。保险公司也认为车辆没有发生碰撞,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不在保险理赔范围。

法院认为,虽然两车没有碰撞,但是司机违规调头是“因”,摩托车主摔倒是“果”,双方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

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对于摩托车主刘某的死因,经查属于摔倒导致颅脑损伤死亡。根据测算,刘某的车速在正常范围内,如果刘某佩戴头盔的话,则不会有生命危险,因此法院认为刘某没有佩戴头盔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刘某应该负60%的主要责任,轿车司机负40%次要责任

但是笔者认为,即便刘某没有佩戴头盔,但是如果没有王某违规调头行为,他也不会紧急刹车避让,也就不会摔倒致使颅脑受损,更不会因此而失去性命,因此汪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至少占70%的责任。

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个人看法,死者刘某家属对此结果还是很满意的,保险公司也将赔偿款赔付到位了。但是此案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有时觉得是轻微的交通违章行为,有可能就会夺去他人的性命,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打虎拍蝇


我想知道这个案子交警是怎样划分的责任?

不管是交警划分的还是法院直接判的,我都认为,轿车车主承担40%的责任,不点都不冤。

一任性,作掉一条人命,加30万元,不知道这位车主拿到法院判决后会作何感想。

此种事层出不穷,可有些人就是不长记性。

在马路上突然变道有多么危险?就是发生事故车毁人亡那么大的危险,如本案。

上周我去看守所会见我的当事人,以100公里的时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前后车距都很大,左前方超车道的车也在正常行驶,互不相扰,很惬意,前方500米处有一个出口。突然,左前方超车道上的车从我前方横着冲了过来,他要下高速!

我立即一个急刹、猛刹、往死里刹,好歹避了过去没撞上,好歹我后面的车距够大,没追尾,否则,这会是一场什么事故?

所以,这些违规变道的人,让他们负主要责任,一点都不冤。机动车变道时,要观察后车行驶情况,不得妨碍在所变车道正常行驶车辆的行驶。本题是,这位轿车车主违法变道在先,同时也妨碍了对向摩托车的正常行驶,如果这辆摩托车不存在超速、无证、酒驾等违法行,轿车车主承担40%的责任,不但不多,甚至还少了。

望引以为戒。


潘卫霞律师


先说一个真人真事。

前不久我一朋友晚上下班,骑着电瓶车回家。当天晚上天色昏暗,且下着小雨路面湿滑。突然之间,对向车道一货车没注意看清路况就强行超车,驶入我朋友所在车道后眼看就要撞上我朋友的电瓶车。我朋友避让不及紧急刹车,最终电瓶车侧翻在地,我朋友身受重伤。

最后,交警判定货车司机没有注意路况违规超车,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于是判定货车司机承担全责,我朋友无责。事后,货车司机向我朋友乖乖赔偿了所有损失。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就算两车没有发生碰撞,也能发生交通事故。而具体责任的划分,则要根据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定。

题目中所述的这起事故也是如此。据报道,今年三月,甘肃天水,一轿车违规双黄线强行掉头,身后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为避让小轿车,紧急刹车后滑倒在地,抢救无效后死亡。
在这起事故中,轿车违规掉头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轿车司机没有违规掉头,那么摩托车驾驶员就不会因为紧急避让而车辆侧翻,最终也不会落个车毁人亡的悲惨结局。因此,让轿车司机承担责任一点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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