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居民医保缴费周六截止 个人缴费仍实行“一制两档”

昨天,市人社部门发布提醒: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本周六截止。还有最后5天,千万不要错过,否则新的年度,如果生病了,只能自掏腰包啦。

【最后5天】

请市民抓紧,本周六缴费截止

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中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如何参保?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相关缴费手续;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到本月15日(本周六),缴费工作就截止了,还没有缴费的居民要抓紧了。

【错过咋办】

可续保,但待遇有空档期

如果错过了集中参保期,该咋办?扬州建立了非参保缴费期参保制度,将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等应参保人员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的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到账的(以缴费到账时间为准),自出生之日起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未就业或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以及户籍新增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新入学学生、因确有困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一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断保后需要续保的人员,可按照当年度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从缴费到账次日起3个月后至当期医保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新生儿外,上述其他人员在非参保缴费期参保补缴费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便利途径】

宝高仪居民可用支付宝参保

为方便城乡居民,宝应、高邮、仪征开通城乡居民医保手机缴费功能,参保人员可享受更加便捷化、多元化的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打开支付宝首页搜索框,搜索“扬州人社”,关注后进入程序,点击屏幕菜单“居民医保”进入选择参保地页面。选择对应的参保地,如:选择仪征市,进入相关页面,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核对好个人缴费信息和金额,点击确定,再核对好缴费金额,点击“立即付款”,输入支付密码即可缴费成功。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仍实行“一制两档”

个人缴费标准方面,对于普通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个人缴费仍实行“一制两档”缴费标准(个人缴费设高档、低档两个标准),2019年度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为每年240元/人,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仍为每年30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按照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缴纳个人费用。

市区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于2018年4月至8月缴纳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450元)的城乡居民,不再重复缴费。对于学生儿童,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90元/人(享受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困难补助】

困难人员可按高档标准享资助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县级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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