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首例涉及退耕還林行政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

恩施市首例涉及退耕还林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庭審現場

恩施市首例涉及退耕还林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公益訴訟人出庭支持公訴

恩施市首例涉及退耕还林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現場旁聽人員

本網訊(通訊員 童文 譚亞蘭 李昱)12月10日,由恩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該市林業局未依法履行追回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在恩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恩施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2018年6月,恩施市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該市林業局對黃某冒領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及糧食的行為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同年6月13日,該院對該案立案調查。

經依法審查查明,2001年2月8日,恩施市崔家壩鎮人民政府與黃某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約定將水田壩村原茶場處一千畝土地租賃給黃某,該土地包含在恩施市人民政府1984年8月20日頒發給白雲觀鄉政府的自留山證的土地範圍內。2002年3月10日,恩施市崔家壩鎮政府成立退耕還林工作領導小組,由林業站負責崔家壩鎮的退耕還林具體工作,向某某為林業站負責人、蘇某某、陳某某為林業站工作人員,三人在明知黃某租賃的土地是林地不符合退耕還林政策的情況下,故意不履行審查職責,違規將其納入崔家壩鎮2002年退耕還林項目工程規劃,並對該土地進行退耕還林設計、驗收,致使黃某自2002年至2014年期間,冒領國家退耕還林現金、糧食補助共計人民幣1742015.5元,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2018年7月18日,該院向該市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對黃某冒領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和糧食的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9月18日,該市林業局作出回覆,稱其已組織工作專班,對黃某進行詢問、宣傳相關政策,並於8月2日對黃某進行催告,責令黃某退回違規冒領的國家退耕還林現金、糧食補助,但經多次催告,黃某拒絕退回。至起訴前,黃某仍未退回上述款項。10月8日,該院依法向恩施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恩施市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判決恩施市林業局對黃某冒領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及糧食的行為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責令恩施市林業局對黃某冒領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及糧食的行為依法履行職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