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过二十年了,但没领结婚证,吵架后她出去和别人领证结婚了,该怎么办?

云淡风轻66789127


二十年的妻子因为吵架跟别人领了结婚证,看到这个话题,我真的觉得可笑。



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不知道是什么情况让你没有领结婚证?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1,法律

结婚证是什么?是法律认可的证明,因为你没有领结婚证,所以法律上,她只是你的同居女友,而非你的妻子,你有权随时劈腿,她也有权和任何人结婚。法律上你是找不到任何毛病的。假如你领过结婚证,女友变成了妻子,她今天和别人领结婚证,就变成了重婚。



2,道德

道德层面,你作为一个男人,20年的时间里,没去领证,是你想要自由,还是不愿担当呢?没去领证,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结婚证除了是合法的通行证,也是给对方的承诺和认可,能和你生活20年,而现在走了,应该是对你极度的失望之后,才能下定决心离开的。


3,感情

二十年的磨合,没能适应。她又和别人领结婚证,说明对你已经死心,感情已经死亡,没有感情继续生活在一起,其实就是相互折磨,所以说放手,是你现在最好的选择,一日夫妻百日恩,20年的共同生活,那要多大的缘分,所以不要再纠缠,祝福她吧!

综上所述,能走到一起不易,但要相互尊重,相互信赖。惹遇渣人,果断离开,爱了,请你深爱,不爱,请放手!


反传销思怡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先从法律上分析一下,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第一,他和你同居了二十年,没有领结婚证,请注意,她不是你的妻子,只是你的同居女友。而后,她离开你和别人领证结婚,你才知道,你失去的是一个妻子,不是女友;

第二,她和你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所以,她和别人结婚,不是重婚,不能追究重婚罪;

第三,如果事情的前后程序倒过来,她先和你领证结婚,再与别人同居二十年,很可能会构成重婚。

所以,目前来看,从法律上,找不着你前女友什么茬。

她跟了你二十年,从青春年少到满脸沧桑,转头另嫁,很有一种老大嫁作商人妇的悲凉。

她为自己的选择和蹉跎付出了二十年的代价,二十年的朝夕相处,没有培养出一个亲人、一个生死不渝的爱人,一个共同看夕阳的伴侣,难道你还要她再搭上二十年?

想起巩俐当时闪婚富商黄和祥,据说就是因为张艺某不肯给她一纸婚书。

拥有时不珍惜,失去时枉嗟叹,说的就是你。

有的男人以为,不领婚书,不给承诺,白睡你,是赚了,爱什么时候踢就什么时候踢,以为对方都是傻子,会愿意这样没着没落地白白让你赚走一生。

等不到一纸婚书,或者,她自己也不愿意和你去领一纸婚书,说明你并不是她认为可以托付终身的人,希望你好自为之,不要去打扰她的生活了。


潘卫霞律师


看见这个问题我忍不住笑了,我结婚的时候也没有领结婚证😄,不是不想领,是不好意思。

妈妈的老邻居、鲁奶奶的女儿、是负责婚姻登记的,我是姑姑看着长大的,登记的那天我和爱人已经准备好了,要走的时候我又打了退堂鼓。

我不敢出去,觉得结婚很难为情,怕姑姑问我,我一直没敢去,😄我们俩是无照驾驶、无照经营。

结婚后,婆婆让她家的邻居、王奶奶的孙子媳妇帮忙办的结婚登记证,多亏证照齐全,不然儿子上学的时候就麻烦了。

不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吧?嫁给别人可以吗?

我有个同学也没有结婚证,他们夫妻感情不好,离婚闹到了法院,他说法院没有办法办离婚手续,要想离婚要先办结婚证,这么说题主的媳妇、嫁给别人不受法律约束?

结婚还是要办结婚证的,如果像我这样病倒了,被推出门外,是不是无家可归了?


玉泉溪


你都跟妻子过了20多年了,还没有跟她领结婚证,你得让这个女的多没有安全感,多感觉寒心啊。你跟她吵架的时候,她离家出走,你有没有想去找她,有没有挂念她?恐怕这些都没有吧。

她最终选择跟别人在一起,恐怕也是对你彻底失望了,而且能走到结婚这一步,肯定不是三天五天就能成的事,她选择跟别人领结婚证,怎么也得需要至少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相互了解后才能决定吧,那么这段时间你在干什么呢?

是大老爷一样安心坐在家里,等着你跟她吵架的妻子回心转意,还是觉得反正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你没有义务去找她,别管是什么原因,你这么长时间对她不管不问,不理不睬的,任由它自生自灭的做法,都彻底的让她死了跟你的继续生活的这条心,所以,她找别人也在情理之中,你也抱怨不着。

她跟了你20年了,你都没有跟她把结婚证领了让她安心,她跟别人在一起只有短短的时间,别人却跟她领了结婚证,这里头的差别,你自己体会不到吗?如果你还是体会不到,那就活该你自己打光棍。



木小木的情感客栈


二十年你都不跟她领证,说明你心里嫌弃人家,人家配不上你咋滴,你是不是好委屈?好了,人家走了跟别人结婚了,你才来问怎么办,早干嘛去了?白给你睡了二十年你赚大了!还能咋滴!活该!


事实胜于雄辨


两人一起过了二十年,没有爱情也算是有情亲的,吵架固然不少,离家出走也不怪,但是另嫁.....宁哥就觉得奇怪了!

咱先不说为啥吵架,也不说离家出走,和别人拿了结婚证也先放一边。我就想知道你们在一起二十年了,为什么没有拿结婚证?

结婚不拿证到底算什么?

就拿你这来说,在一起二十年了,为什么不拿结婚证?这就是一场没有保障的婚姻。简单的说你们只算是同居,并不算结婚。

二十年你们是怎么过来的?

一场没有保障的婚姻既然到了二十年后才破灭,说明对方已经忍受了你二十年,现在是忍无可忍了。又或者是找到了能给她保障的婚姻了。

事已如此到底该怎么办?

二十年没有感情?那不现实,只能说她唯一的念想已经被你磨灭,既然能出去和别人拿证,就说明她已经下了多大的绝心和勇气,同时也能看得出对你是多么的失望。难道你还想要回来继续受折磨吗?放下吧,好好祝福她。


一日夫妻百日恩,不到万不得已千万别离婚。对家人对自己都是多么大的伤害啊。


道听途说No宁哥


你用“妻子”称呼她,证明你早已把她当成生命中的另一半。真为你伤感,人家跟你不明不白地过了二十年,付出了女人一生中最宝贵的青春年华,都没能换来一张“保证”。想想她得有多伤心,你还好意思问怎么办,凉拌!

男人在感情的处理上,总是后知后觉。想着俩人都过了二十年了,怎么伤她也不会离开这个你们经营了二十多年的家。“哀大莫过于心死”,女人的心从来就不会一下子就死了,那都是她平时从一点点小的失望慢慢累积,难过了就在没有人的角落里独自疗伤,直到对这段感情彻底绝望。

让女人失望的不是你没有钱,而是在你身上看不到希望和对她的责任感。你什么都给不了她,还要别人继续为你当牛作马,凭什么?就是以一个所谓的“妻子”的称呼么?我想她需要的是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疼她爱她的人,一个温暖的家,一个有“保证”的归宿。“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那次吵架是导火索,她的心早已伤成了筛子心如死灰,才决定对你们的感情彻底放手。然后经过深思熟虑,才会和别人领证。


不要再去打扰她,你连跟别人争的资格都没有。现在她已经结婚了,是受法律保护的别人合法的妻子。因为这不是恋爱,而是真正的婚姻。


麻爪工学院首席瞌睡家


我觉得这个要看时间点。民法中有一个“事实婚姻”说,但后来民法取消了“事实婚姻”说。也就是说,你过了二十年了,你查一下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说是从哪一年开始的?如果二十年前民法还是承认事实婚姻的,那么你妻子跑了,跟别人领证结婚了,你可以告她重婚罪。重婚罪在刑法中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你不告,当然就没人给你主持公道。只有走上法庭,你才会被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一个跟你过了二十年的女人,最终会离开你,你也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才是。一个女人跟你过了二十年你却没有给她一个说法,没有给她一个名分,这是为什么呢?这个女人跟你过了二十年才清醒过来,醒的也是够晚的了。不过,只要醒了就好。醒了就比昏睡强。如果你想要一个说法,请你走向法院吧,如果你觉得自己理亏,那么就振作起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吧。


水娟3573


要知道该怎么办先要弄清你们之间的关系,这中间牵扯到一个问题:事实婚姻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们之间已经结婚20年了,说明你们之间结婚是在94年之后,也就是说你们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出现问题,是应该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对于你媳妇的定位,只能是前女友。

既然是前女友,人家和你吵架后,要和别人领证结婚,你还真没有好的对策,你要去婚闹,也没有正当理由,你也丢不起这个人,所以最大的可能是打亲情牌。

如果你们有孩子,让孩子去劝一劝你对象,看在孩子的面子上,你再低头认个错,我想多年的感情她还是不会忽略的,找个人扯证也只是吓你一下,到时候好好表现一下,毕竟看你的状态,你一定很后悔,对对方还是有感情的。

一定要记住,和好之后要花9块钱补个结婚证,虽然钱不多,但可以把女友变成真正老婆。

祝好运。


天涯0咫尺


看有些答案和评论区,没想到很多男人既然是法盲,法盲不说,还特么的特别渣渣,没有结婚证,只能算是非法同居关系,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女方跟着20年了,你都没有能给人家姑娘一个名分,你得渣到什么程度上?才能把人家姑娘心凉透了,和别人结婚,姑娘已经很善良了,没去法院起诉你,跟你要青春损失费和保姆费用,就已经对你是天大的恩赐了,你还想咋滴?要钱吗?没报警抓你,没罚款你就不错了,如果女方起诉,你不仅要赔偿女方一切损失费不说,你还会被罚款,甚至坐牢,你们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仅此而已,没有结婚证人家姑娘根本不是你妻子,扯头扯尾的法盲加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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