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上“國”字,結果商標涼涼!

槓上“國”字,結果商標涼涼!

茅臺想做“國酒”,被商標局駁回了;五糧液想做“酒王”,始終沒有通過商標局審核。

如今又出現企業想做”國藥“,哪家企業如此霸氣,能當得起“國藥”稱號?帶有“國”字商標,這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結局還是難逃“虎口”?

被駁回的“國藥”商標

被駁回的這枚“國藥”商標來自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在2017年5月11日申請註冊號為第24085499號“國藥控股藥房”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5類商品上。於2018年3月3日,該商標被商標局駁回。

槓上“國”字,結果商標涼涼!

申請人不服商標局作出的判決,遂向商評委提起復審,複審理由:申請商標為申請人企業簡稱,是對申請人品牌故事的延續,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類似情況已經核准註冊。申請人請求核准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歷時8個月,這枚商標還是沒有躲過被商評委駁回的命運。

商標局、商評委

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系無其他構成要素純中文商標,整體以普通印刷字體形式表現,使用在此類服務上,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且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具備可註冊性。其他商標的註冊與本案不同,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准註冊的依據。

商評委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7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其實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有關“國藥”的商標有4件,不過目前都被駁回複審了。

而從商標局查詢到的有關“國藥”的商標不少,共計有373件,縱觀所有的“國藥”商標,只有寥寥幾個成功註冊,其餘都被駁回或者還處於等待實質審查階段。

槓上“國”字,結果商標涼涼!

成功註冊的“國藥”商標

雖說帶有“國”字的商標很難成功註冊,但是根據商標局查詢顯示,還是有成功核准註冊的“國藥”商標的。

這枚商標是最早的有關“國藥”的商標,由廣東潤生藥業有限公司在1998年3月16日申請的註冊號為1282720號“國藥工”商標,使用在第5類商品上,於1999年6月14日核准註冊,專用權期限至2029年6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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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國藥”成功註冊如此的難?

首字為“國”字商標往往帶著一種神秘的色彩,如“國宴”、“國茶”和“國寶”等。再者首字為“國”字商標,如“國煙”、“國酒”等商標,很容易讓消費者認為其產品經過國家質量標準的審批,其產品優於其他同類產品,或傳遞出國家機關為其質量作擔保的信息,所以,容易構成“誇大宣傳並具有欺騙性”,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故“國藥”這一商標很難通過審查。

申請帶“國”字商標該注意什麼?

首先,申請註冊首字為“國”字商標應儘量避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的“禁用規定”

其次,注意商標局對申請註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標準。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曾專門出臺《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要求對含有“中國”或者首字為“國”字的商標的審查應當從嚴審查,慎之又慎。其中,首字為“國”字商標的,應當嚴格按照以下標準審查:

(1)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2)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同時,商標局還規定,在商標註冊申請程序過程中,商標申請人可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再次,申請註冊首字為“國”字商標不應當具有“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性質。其中,“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是指商標對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作出了超過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產生錯誤的認識。商標的文字或者圖形對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作出了誇大表示,從而欺騙公眾的,判定為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就如“國酒”這樣的商標。

最後,並不是所有首字為“國”字商標都不能註冊成功。實踐中,一些不會造成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特點的誤認,或者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產生其他不良影響,或整體是報紙、期刊、雜誌名稱或者依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名稱,還是有望通過商標局的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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