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這些稅收優惠!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的重點舉措。其中明確,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那麼,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呢,我們給大家梳理一下:

一、重點群體創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政策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1.從事個體經營;

2.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7號)

二、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優惠內容】

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政策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1.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2.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中“不動產租賃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含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範圍內業務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7號)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