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河道砂石稅費依法據實徵收工作,有效保護和合理開採砂石資源,經市砂石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河道砂石稅費徵收標準作相應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徵收標準
自2018年12月21日開始,黃砂稅費由每票噸5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00元,同時取消砂場分成;砂石銷售收入(除稅收部分)全額上繳非稅,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加強徵收監管
市財政、物價、稅務部門做好砂石財稅調整等工作,加強砂石稅費徵繳,對偷稅、漏稅、抗稅等稅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理;市國土、水利等相關部門對違法開採的砂石資源依法處理;市砂石局按照砂石管理領導小組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好徵收監管措施,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組織徵收工作,確保收入及時足額徵收。
潛山市砂石管理局
潛山市財政局
潛山市稅務局
潛山市國土資源局
潛山市物價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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