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還撒謊,聰明反被聰明誤

劉立新 謝曉輝 段冬玲

醉酒駕車還撒謊,聰明反被聰明誤

因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警方查處後拒不承認醉駕事實,還謊稱是妻子開車,企圖通過編造虛假事實躲過法律的制裁,檢察官通過行車記錄儀發現破綻,還原了案件真相。近日,朱某被河南省焦作市馬村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3月3日晚,朱某酒後駕車行駛在焦作市山陽區某路段,見前方有交警設卡查酒駕,隨即靠邊停車,被執勤交警查獲。經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達到119mg/100ml(後經抽血檢測酒精含量為115.84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涉嫌危險駕駛。但朱某卻拒不承認,聲稱自己雖然喝了酒,但並未駕駛車輛。他先是說自己喝酒前將車停放在路邊,酒後剛坐上車就被交警盤查;後來又說酒後讓妻子來代駕,因為前方有障礙物,妻子開不過去,就將車停在路邊,二人步行回家,走到半路自己又折回車內拿包,後被交警查獲。前後7次訊問,朱某均拒不認罪。由於現場周圍攝像頭不清晰,不能清楚反映車內駕駛人情況,交警的執法記錄儀也只能反映朱某被查處後接受酒精檢測的情況,不能直接證明當時車內駕駛人就是朱某,案件偵查一時陷入困境。

隨後,辦案民警邀請焦作市馬村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引導辦案民警補充偵查。調取了朱某車輛的行車記錄儀後,檢察官發現,朱某妻子有10年駕齡,且前方障礙物距離停車位置有近2公里距離,不合常理。另外,結合行車記錄儀和交警執法記錄儀進行分析,朱某所駕駛車輛從靠右停車直至被警察查獲最多隻有24秒的時間,其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往返一二百米返回車內拿包。

在事實和證據面前,朱某最終承認了自己酒後駕車以及撒謊狡辯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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