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一起涉黑案件在淇濱區法院宣判

鶴壁市一起涉黑案件在淇濱區法院宣判

12月14日,河南省鶴壁市淇濱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鵬飛、劉世隆等13名被告人涉黑一案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

被告人張鵬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世隆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該組織積極參加者趙留彬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李喜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分別判處該組織一般參加者李日東、王建偉、朱劍鋒、劉勝利、李賀、劉巖、董仲秋、陳利東、馮峰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六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張鵬飛成立鶴壁市盛匯房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匯公司),通過發放貸款獲取高息及高額違約金。盛匯公司實際控制人張鵬飛和劉世隆,通過發放工資、福利等手段籠絡被告人趙留彬、李喜慶、楊猛(在逃)、李日東、王建偉、朱劍鋒、劉勝利、李賀、劉巖、董仲秋、陳利東、馮峰等人,在催收盛匯公司的高利貸及違約金、幫他人催要借款、插手他人糾紛過程中,先後實施了聚眾鬥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多名群眾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後不敢舉報、控告。以2015年11月份非法拘禁郭清成為標誌,逐步形成了以張鵬飛、劉世隆為組織領導者,以趙留彬、李喜慶、楊猛為積極參加者,以李日東、王建偉、朱劍鋒、劉勝利、李賀、劉巖、董仲秋、陳利東、馮峰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鶴壁市淇濱區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淇濱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鶴壁市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鶴壁市一起涉黑案件在淇濱區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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