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記者 王璐

12月6日上午,湯陰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宋紀偉、常高偉、肖遵發、田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強姦罪一案依法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聶小軍糾集聶小劍、朱海順、焦磊、李超群、常小龍、郭凱、張智文(均已判決)及被告人宋紀偉、常高偉、肖遵發、田某某等人,在安陽市區域不斷樹立組織的強勢地位,通過長期操控涉黃組織、替人鎮場、擺平事端、非法討債、插手干涉拆遷,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組織賣淫、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牟取經濟利益,形成以聶小軍為組織領導者,以聶小劍、朱海順、焦磊、常小龍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宋紀偉、常高偉、肖遵發、田某某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在安陽市區域為非作歹、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4被告人夥同他人實施了多起協助組織賣淫、尋釁滋事、強姦等違法犯罪活動。

湯陰縣人民法院根據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對被告人宋紀偉等4人分別判處八年六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被告人宋紀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被告人常高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肖遵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田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4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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