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一起涉黑案件在淇滨区法院宣判

鹤壁市一起涉黑案件在淇滨区法院宣判

12月14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鹏飞、刘世隆等13名被告人涉黑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鹏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世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该组织积极参加者赵留彬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李喜庆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分别判处该组织一般参加者李日东、王建伟、朱剑锋、刘胜利、李贺、刘岩、董仲秋、陈利东、冯峰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张鹏飞成立鹤壁市盛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汇公司),通过发放贷款获取高息及高额违约金。盛汇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鹏飞和刘世隆,通过发放工资、福利等手段笼络被告人赵留彬、李喜庆、杨猛(在逃)、李日东、王建伟、朱剑锋、刘胜利、李贺、刘岩、董仲秋、陈利东、冯峰等人,在催收盛汇公司的高利贷及违约金、帮他人催要借款、插手他人纠纷过程中,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以2015年11月份非法拘禁郭清成为标志,逐步形成了以张鹏飞、刘世隆为组织领导者,以赵留彬、李喜庆、杨猛为积极参加者,以李日东、王建伟、朱剑锋、刘胜利、李贺、刘岩、董仲秋、陈利东、冯峰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鹤壁市淇滨区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淇滨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鹤壁市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鹤壁市一起涉黑案件在淇滨区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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